欢迎来到粮食法治网!

粮食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粮食服务 > 正文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81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09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作者:佚名    

  

  邹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更充分发挥益生益土生物农药生物肥料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国民粮食安全的作用更好落实双减目标的建议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开展高效生物农药、生物肥料产品和生产技术研究、开发及示范应用

  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高度重视高效生物农药和生物肥料产品研发与应用。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农业农村部印发《到2025年化肥减量化行动方案》、《到2025年化学农药减量化行动方案》,大力推广包括微生物肥料、生物农药在内的绿色高效产品,推广生物农药替代化学农药,推行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控,加快绿色技术和投入品推广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加快非粮生物基材料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鼓励非粮生物质糖化剩余物资源化利用生产高值高效有机肥技术攻关及应用示范。通过相关渠道支持实施秸秆制糖联产黄腐酸生产示范项目,推进有机肥高效稳定生产。二是强化科技支撑。农业农村部围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生物肥料创制与高效利用等方向,组织国内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优势企业等力量开展联合攻关,加快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应用。教育部进一步优化生物农药科技创新平台定位和布局,在华南农业大学等高校布局建设了4家生物农药相关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依托南京农业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兰州大学、河南工业大学、西南大学等高校,布局建设“资源节约型肥料”等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并开展验收和评估工作,推动高校相关科技创新平台高质量建设,依托科技创新平台开展科研任务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为我国粮食安全提供科技支撑。三是加强标准支撑。农业农村部制定发布《复合微生物肥料》、《微生物肥料生物安全通用技术》、《微生物肥料菌种保藏技术规范》等系列产品和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十四五”以来安排《含黄腐酸复合肥料》等6项行业标准计划,发布《肥料级聚磷酸铵》、《生物质腐植酸有机肥料》等15项行业标准。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深入贯彻产业科技理念,瞄准生物农药和生物肥料产业发展需要,聚合优势力量,支持农药和肥料科技创新,不断提升产业竞争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继续支持有机肥料相关标准的研究制定,鼓励企业利用农业剩余物生产有机肥,推进有机肥料技术创新和高效供给。教育部将持续加强生物农药等前沿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农业类高校充分发挥已建平台作用,以科技项目、科研平台等为载体,加快核心技术攻关,为生物农药技术创新提供高质量科技成果和高水平人才支撑。

  二、关于推动新型高效生物农药和生物肥料产品推广应用

  农业农村部、教育部积极推动新型高效生物农药和生物肥料产品推广应用。一是加强登记管理。农业农村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登记管理办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对生物农药和微生物肥料实行登记管理,不断优化审批程序,严格技术审查和专家评审,严把登记准入关,鼓励引导生物农药、微生物肥料企业加强产品研发创新,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加强推广应用。农业农村部以微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为载体,加强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三新”集成配套,支持大豆主产区累计推广大豆接种根瘤菌菌剂近4000万亩;将应用生物农药列为主推绿色防控技术之一,大力推广应用植物源农药、微生物农药和发酵生物农药,全国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4.1%。三是加快成果转化。教育部推动高校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打造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目前,已经认定4家农业类高校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基地、3家农业类高校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6家农业类高校为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通过强化专业化人才队伍和机构建设,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加强生物农药、微生物肥料登记管理,因地制宜开展施肥用药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集成配套,加强科学施肥用药技术指导,推动生物农药、微生物肥料在更大范围、更多场景推广应用。教育部将继续推进生物肥料和生物农药企业需求与高校创新资源精准对接,引导有关高校加强与地方政府、企业的产学研合作,组织专家教授、青年教师、博士生等不同类型创新人才,通过联合攻关、技术服务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4年7月3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ZZYGLS/202407/t20240708_6458552.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投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