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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298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时间:2024-07-09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作者:佚名    

  谭新萍、王花萍代表:

  关于过渡期后农村困难地区资金投入方式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工商联,现答复如下: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我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工商联等有关部门,在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持续优化完善中央财政对脱贫地区发展支持政策,积极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着力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不断推动完善资金支持政策,指导各地将衔接资金优先用于支持联农带农产业发展。过渡期以来,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逐年提高。落实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保持总体稳定”要求,我部印发专门通知指导地方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保持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总体稳定,支持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进一步加强对地方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指导,切实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益。

  积极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是拓展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的重要手段。我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工商联等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对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的金融支持力度,增强金融服务能力,积极引导民营企业等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领域,撬动社会资本多元投入。一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做好金融帮扶工作,确保脱贫地区信贷投放力度不减。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银发〔2023〕97号),引导金融机构围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等重点领域,加大信贷资源配置力度。二是创新金融服务支持方式。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指导金融机构依托各地农业农村特色资源,开发具有地域亮点的金融产品。深化实施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引导金融机构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数字化手段,持续完善授信评级类型和风险监测机制,切实提升农林牧渔业金融服务水平。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引导各地建立健全融资项目库和融资服务平台,强化信息共享和服务对接,并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不断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金融需求。三是撬动社会资本多元投入。会同全国工商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有关单位启动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引导民营企业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基础,进一步发挥特色优势,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同时,我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引导鼓励各地发行乡村振兴专项债券,设立乡村振兴基金等多种方式,探索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的新路径新方式。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工商联等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地继续通过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等政策稳定支持发展优势特色产业,聚焦脱贫地区等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强化金融要素保障,创新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方式路径,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引导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持续推动增强脱贫地区、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感谢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CWS/202407/t20240708_64585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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