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有关省级单位:
现将2024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其中:下达给市县的中央资金通过2024年省与市县结算办理,列入“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结算科目,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下达给省级预算单位的中央资金请列入2024年相应预算支出科目;非部门预算单位的中央资金下达到省农业农村厅,由省农业农村厅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拨付至相关项目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根据中央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省下达的资金额度和绩效目标,及时制定当地项目具体实施计划,抓紧做好资金分配、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并按规定通过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报送各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加强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对预算执行过程中进度较慢的项目、单位,要重点督导,及时采取有效改进措施,杜绝资金滞留情况发生。
三、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本区域项目绩效评价机制。项目年度完结后,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时完成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报省农业农村厅归口处室。省级将适时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验,各地绩效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四、进一步强化资金监管,加大日常监督力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全面实行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
附件:1. 2024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表(分专项)
2. 2024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分专项)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5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4/6/26/art_11977_1128076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