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相关省级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4〕4号)要求,现将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耕地建设与利用、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农业防灾减灾6个专项省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1-6),请抓紧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聚焦重点任务,强化资金落实。各地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在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上下功夫,强化政策引导、完善实施方式,充分发挥财政引导撬动作用,着力支持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等重点工作任务。
二、聚焦落地执行,强化方案编制。各地及相关省级单位要根据中央专项工作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因地制宜细化制定适合本地(本单位)执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方式、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等,同时做好各项政策统筹衔接,避免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出现交叉重复。严格执行中央财政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不得跨专项整合资金,不得超出任务清单范围安排资金,资金安排计划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调度。
三、聚焦规范操作,强化过程管控。各地要严格筛选项目实施主体,涉及市场主体的要通过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审核申报单位信用情况,严重失信单位不得承担项目。要加强执行监管,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据实填报资金执行和绩效完成数据。
四、聚焦政策公平,强化信息公开。各地及相关省级单位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及时公布本地实施方案或申报通知,确保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应知尽知。加强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其中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应在村级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聚焦效益提升,强化绩效管理。各地及相关省级单位要根据下达的中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管理,及时纠正执行偏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年度完结后,各地要按规定完成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撰写及报送工作。省农业农村厅归口处室于2025年1月31日前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平台资金分配模块上传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联系方式:省农业农村厅计财处魏崇辉,电话:025-86263713;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王晨、纪晟,电话:025-83633387、83633155。
附件:1.2024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省级实施方案
2.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省级实施方案
3.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省级实施方案
4.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省级实施方案
5.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省级实施方案
6.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省级实施方案
7.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8.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省农业农村厅相关业务对口处室联系方式表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4年6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4/6/26/art_11977_112807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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