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依法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有效解决全省农业行政处罚实际办案中存在的同案异罚、异地异罚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实现农业行政处罚全省“一把尺子、一个标准”,确保农业行政处罚合理合法、公平公正、规范透明。根据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涉农法律法规修改,我省原有的自由裁量基准难以适用,结合当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实际,迫切需要重新修订完善。
二、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江西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修订。
三、修订过程
一是明确任务。将修订《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列入我厅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制定修订方案,明确修订要求、时间安排、责任分工等。
二是细化分工。组织执法骨干梳理汇总新修订的涉及农业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规章,形成《自由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召开全省专家座谈会对《自由裁量基准2024年版)》进行研讨;根据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科学修订裁量基准格式、综合拟定裁量情形,抽选基层骨干按执法领域分工修订裁量基准。
三是广征意见。为确保《裁量基准2024年版)》依法依规、法治为民,更具备科学性、可操作性,我处通过厅官网、官微面向社会公众、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广泛征求意见,并按照法定程序征求了法律顾问、法律学者、执法专家的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根据意见反馈情况,多次修订完善,形成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农村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江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对种子、畜牧养殖、动物防疫、生猪屠宰、渔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等20个执法领域常见并适宜细化的260余项行政处罚事项进行规范,修订裁量档次及处罚幅度(划分为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三个档次),修改完善裁量情形,合理把握细化事项,体现个案裁量价值。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情况作为案件合法性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经依法认定认为办案机构行政自由裁量权不当的,法制机构应当责令改正。同时要通过执法案卷评查、受理执法投诉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自由裁量权行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自由裁量基准落实见效。
文件材料: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4年版)》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nync.jiangxi.gov.cn/art/2024/6/11/art_27936_49066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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