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江西省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赣农规字〔2024〕6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程序及要求。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农田项目储备库建设管理是项目实施的必要环节,是落实农田建设任务和国家重大战略,保障项目及时落地实施的重要工作,建立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十分必要。一是国家有要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农田建设工作,建立项目库。县级农田建设规划要形成规划项目布局图和项目库(单个项目达到项目可行性研究深度)。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汇总县级项目库,形成省级农田建设项目库。项目储备情况也列入了农田建设国务院激励评价内容,每年进行考核评价。二是省里有规定。《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县级建立项目库,年度项目安排优先从项目库中选择。《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要求县级农田建设规划要形成规划项目布局图和项目库(单个项目达到项目可行性研究深度)。三是工作有需要。农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周期长,为保障国家项目和年度任务及时高质量完成,有必要建立项目储备库,以便国家任务一下达就能组织实施。
二、框架内容
《办法》共六章22条。
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了储备库建立的依据、原则、目标任务、职责权限等。
第二章《项目选址》,共4条,明确了入库项目选址要求。
第三章《项目入库》,共4条,明确了项目入库申报要求和储备规模要求。
第四章《项目出库》,共3条,明确了储备库项目实施要求,
第五章《储备库管理》,共5条,明确了项目动态调整及日常管理要求
第六章《附则》,共2条,明确了解释权限和生效时间。
三、特点及创新
《办法》明确了农田项目储备库建立管理制度机制,使我省农田建设项目储备有了操作依据,更好地服务于农田项目实施。主要特点和创新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项目选址严格。《办法》明确:入库项目选址应严格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和《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修订)》,优先将永久基本农田、大中型灌区覆盖范围内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的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除永久基本农田外,严禁在25度以上陡坡耕地、河湖管理范围内、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严格管控类耕地内、退耕还林地等禁建区建设高标准农田。
(二)申报调整规范。为切实做好储备库的管理,《办法》明确:入库项目实行常态化申报制度,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定期组织乡镇政府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方式,动态编制农田建设项目入库相关材料。为衔接省农业农村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及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储备要求,《办法》明确:县(市、区)项目储备库项目建立调整情况于每年5月底前上报所属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建立调整市级项目储备库,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应于每年6月底前汇总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审查汇总后,建立调整省级项目储备库。
(三)储备规模科学。为按时高质量完成好国家下达我省年度任务和到2025年、到2030年的规划任务,《办法》明确:县(市、区)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储备规模,按照各地农田建设规划和将永久基本农田逐步建成高标准农田方案分年度储备,至少确保两个年度立项需求,并逐年更新调整。
(四)项目实施灵活。《办法》明确:各地落实年度任务和国家重大战略所需项目均应从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选取,原则上不得选择未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并按照项目储备库确定的优先序进行选择。可根据上级下达的农田建设任务情况,因地制宜对储备库项目进行组合、分割实施,不宜分割的应整体实施,多建设的面积建成后可充抵次年度农田建设任务,所需建设资金可通过从次年上级下达的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历年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或安排专门财政资金等途径解决。
文件材料: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nync.jiangxi.gov.cn/art/2024/6/13/art_27936_49205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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