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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集中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8     来源:      作者: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集中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安办〔2021〕46号)精神,我厅制定了《安徽省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集中攻坚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16日

    

  安徽省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2021年度集中攻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六强化、六聚焦”攻坚任务实施,持续推进农机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深化农机安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确保实现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推进我省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攻坚任务

  突出“六强化、六聚焦”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

  (一)强化安全发展理念,聚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开展集中攻坚。组织农机安全管理人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持续强化农机安全管理人员“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举办农机服务组织负责人、农机大户安全培训班,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宣传贯彻,不断提高农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厅农机管理处,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市、县农业农村局)

  (二)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聚焦庆祝建党100周年安全防范开展集中攻坚。自即日起至7月初,在全省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七一”农机安全风险防范集中攻坚行动。各地要结合“三夏”农业生产实际,督促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大户强化自身安全管理,主动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活动。组织人员深入农机服务组织、乡村机耕道路和生产作业现场,开展农机安全宣传、隐患排查整改和执法检查,及时纠正无牌无证、逾期未检、酒后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跟踪及时整改到位。积极主动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加强上道路农机特别是变型拖拉机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努力推进农机安全隐患“清零”, 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建党百年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厅农机管理处,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市、县农业农村局)

  (三)强化安全责任落实,聚焦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和服务组织、农机大户主体责任开展集中攻坚。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农机安全监管责任,做到农机安全监管措施落实到位,管理人员落实到位。指导农机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和农机大户健全农机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与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大户之间要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农机安全管理职责,着力强化农机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机大户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厅农机管理处,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市、县农业农村局)

  (四)强化突出问题整改,聚焦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和“两个清单”开展集中攻坚。严格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皖农机〔2019〕59号)要求,加强辖区变型拖拉机专项整顿和治理。从严把好变型拖拉机安全检验关,对于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报告》或者报告不合规、或不能提供公安交管部门提供的道路交通违法及事故处理完毕证明、人车不见面、保单不合规等情况的,一律不得通过检审。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及时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动态更新农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以来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紧盯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攻坚。(责任单位:厅农机管理处,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市、县农业农村局)

  (五)强化事故教训汲取,聚焦事故暴露的深层问题开展集中攻坚。深刻汲取近期湖北十堰燃气爆炸等安全事故教训,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做到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培训和安全检查,指导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手认真落实生产安全防范措施,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做好农机服务组织机库棚和油料库、重点农时田间作业及谷物烘干等场所火灾等风险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厅农机管理处,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市、县农业农村局)

  (六)强化安全监管执法,聚焦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开展集中攻坚。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制定年度农机安全监督执法检查计划,认真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做好省、市、县三级对接,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力度。(责任单位:厅农机管理处、法规处,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市、县农业农村局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排查隐患(从即日起到“七一”庆祝大会)。各地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于6月21日前制定辖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攻坚任务、攻坚要求、完成时限。高质量组织开展好农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组织督查检查组开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的环境。

  (二)强化措施,破解难题(从“七一”庆祝大会到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各地按照攻坚任务要求,集中开展突出问题整改,特别是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各市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每月报厅农机管理处(联系人:张勇;电话:0551-62669128;邮箱:njglczy@163.com)。厅农机管理处和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定期召开农机安全工作会议,适时组织人员赴各地开展专项检查和工作调研,推动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三)固化成果,推广典型(从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到年底)。针对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等攻坚行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地要学习、借鉴、推广相关市、县经验措施,积极争取政府重视和部门支持,严格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对攻坚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加强宣传报道,以点带面推动本地区农机安全管理综合能力提升,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农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要加强农机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工作组织领导,推动解决农机安全管理突出问题。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及时总结宣传农机安全防范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创新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和“五进”活动,鼓励群众举报和媒体监督,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和反面典型教育,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齐抓共管格局。

  (三)严格考核问责。各地要加强集中攻坚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督办等有效措施,加强集中攻坚重点工作特别是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检查,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坚决问责,确保活动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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