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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认定工作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3     来源: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为高质量开展2024年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认定工作,根据《海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琼农规〔2022〕7号)文件规定,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拟向社会机构公开比选,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年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认定工作

  二、项目实施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

  三、预算金额

  16.23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

  (1)对2024年到期需监测的省级和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开展监测工作,内容包括组织专业人员按照《海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龙头企业监测进行审核,逐一进行检查并打分,出具审核意见。

  (2)对2024年新申报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开展认定工作,内容包括组织专业人员按照《海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龙头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逐一进行检查并打分,出具审核意见。

  (3)组织专家对新申报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需监测省级和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开展实地复核工作,将专家意见、现场勘验图片、企业诉求等汇集成册,并出具工作报告。

  (二)项目相关要求

  (1)内容要求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要求邀请农业、审计等相关专家,并支付专家食宿和研究费用;负责实地复核检查的组织与实施,与市县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新申报的企业联络,制定调研线路和日程表;负责租车并支付相关费用;在企业调研中实地召开座谈会,了解企业发展诉求和建议;负责将专家意见、现场勘验图片、企业意见等资料汇集成册,并出具监测和认定报告,并在报告中提出可操作性建设意见。

  (2)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要求,按照《海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对企业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赴新申报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需监测省级和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开展实地复核工作。提供有价值的监测和认定报告,能满足省农业农村厅对报告的质量要求,确保报告顺利通过省农业农村厅审核。

  五、申报单位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价提交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缴纳税收及社保费缴费的承诺函;

  (三)提供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满足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有类似项目业绩经验的证明材料;

  (四)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活动记录的承诺函;

  (五)单位简介和报价函;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项目编制方案;

  (八)所有材料均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七、评定标准

  一是具备完成项目的资质及良好业绩;二是具备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硬性条件;三是具备项目相关工作经验;四是项目方案合理操作性强。

  八、报名时间地点

  2024年5月17日-2024年5月21日,纸质件报价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刻光盘)进行密封,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报送至海口市海府路59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423室,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材料我厅有权不接收。

  九、公告方式

  比选结果经组织评审、内部审批等程序后,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信息网发布中标供应商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十、签订合同

  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后,由中标供应商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签订合同,按合同执行。如中标单位存在虚假承诺等行为,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吴女士

  联系电话:0898-65332348

  特此公告。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5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s://agri.hainan.gov.cn/hnsnyt/xxgk/tzgg/gggs/202405/t20240517_36647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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