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至3月间,各级农牧业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水产养殖生产单位421家次,发放宣传材料3506份,出动检查人员868人次。
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水产养殖单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现象。各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要依法使用国家批准的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承担起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苗种引进、生产、运输及养殖各环节的全程质量控制。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4年5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gk/zfxxgk/fdzdgknr/xztz/202405/t20240511_250654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