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增殖放流活动,满足珍贵濒危水生动物的增殖放流需要,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经我部组织对现有7批珍贵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进行复审,对新申报的珍贵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进行评审,确定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等209家单位为珍贵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现予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284、1502、1770、2276和2504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07和477号相应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珍贵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名单
农业农村部
2024年4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YYJ/202405/t20240514_6455439.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