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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785号

发布时间:2024-05-15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作者:佚名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浙江金大康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申报的拳参青虎颗粒等3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发布产品工艺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批准齐鲁晟华制药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申报的头孢噻呋晶体等3种兽药产品注册,发布产品工艺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批准华中农业大学等5家单位申报的猪细小病毒病灭活疫苗(WH-1株,悬浮培养)等2种兽药产品变更注册,发布修订后的工艺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该产品工艺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同时废止;批准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等4家单位申报的猪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O/MYA98/BY/2010株+O/PanAsia/TZ/2011株+Re-A/WH/09株)变更注册,申请人按照农业农村部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自行修改并印制、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新兽药注册目录

  2.兽药变更注册目录

  3.工艺规程

  4.质量标准

  5.说明书和标签

  农业农村部

  2024年5月7日


  附件1

  新兽药注册目录

  

  新兽药名称

  研制单位

  类别

  新兽药注册证书号

  监测期

  拳参青虎颗粒

  浙江金大康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三类

  (2024)

  新兽药证字

  26号

  3年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干混悬剂

  浙江海正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五类

  (2024)

  新兽药证字

  27号

  3年

  头孢噻呋晶体

  齐鲁晟华制药有限公司、齐鲁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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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头孢噻呋晶体注射液(猪用)

  齐鲁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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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头孢噻呋晶体注射液(牛用)

  齐鲁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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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兽药变更注册目录

  

  兽药名称

  申请单位

  兽药标准来源

  变更事项

  监测期

  (针对变更事项)

  猪细小病毒病灭活疫苗(WH-1株,悬浮培养)

  华中农业大学、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新兽药证字71号

  制品有效期由“2~8℃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变更为“2~8℃保存,有效期为18个月”。

  /

  注射用黄芩

  江西中成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西中成中药原料有限公司

  (2012)新兽药证字10号

  增加靶动物猪

  3年

  猪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O/MYA98/BY/

  2010株+O/PanAsia/TZ/2011株+Re-A/WH/09株)

  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中农威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梅里众诚动物保健有限公司、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新兽药证字12号

  制品贮藏有效期由“2~8℃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变更为“2~8℃保存,有效期为18个月”。

  /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xmsyj/202405/t20240507_64549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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