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法字〔2024〕4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24年“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的通知》(农法发〔2024〕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确定2024年在全省农业(含渔业)领域组织开展“绿剑护农安”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法治思想,锚定建设农业强省目标,聚焦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突出重点领域、重点时节、重点环节、关键主体、关键产品,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坑农害农、危害粮食安全违法行为,强化查源头、端窝点、斩链条,加大检查抽检,深挖案件线索,延伸追溯查处,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执法重点
(一)农资质量执法。紧盯春耕备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以及农资产品产销旺季和入户下地的关键节点,对辖区内种子、农药、肥料等重要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资质、产品质量、购销台账、产品标签等开展全面排查。对农业生产必需、使用量大的农资品种和群众投诉举报、违法案件发生较多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种子执法重点以玉米、小麦、水稻和蔬菜等农作物种子为重点品种,以制种基地、种子经销集散地、城乡接合部和案件高发地为重点区域,以制种基地、种子经销集散地、种子加工、包装和销售为重点环节,重点查处制售假劣、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生产或销售授权新品种的繁殖材料、假冒授权品种、“白皮袋”种子、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大网络售种的执法检查和办案力度,严厉打击以种子销售网店为媒介,在主要农作物种子品种审定公告确定的适宜生态区域外销售种子等违法行为。
农药执法重点以查处非法制售禁用农药以及玉米、蔬菜和水果常规农药品种为重点,以农药经营企业(门店)、互联网经营农药、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蔬菜、水果、小麦生产基地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强农药市场巡查、农药质量执法抽检和标签抽查,重点查处非法制售禁用农药、假劣农药、未经登记农药,无证生产经营特别是以委托加工之名借证、套证、贴牌生产销售农药,以套餐包装形式捆绑销售农药等违法行为。
肥料执法重点查处假冒和伪造登记证、登记产品中虚标含量、一证多用、偷换养分、非法添加农药成分、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等违法行为。加大化肥知识普及力度,增强农民识假辨假能力,引导农民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化肥。
(二)农(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紧盯农产品生产时节,以监督抽检发现问题较多的产品为重点对象,以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和生产企业为关键点位,强化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等时间节点突击检查和暗查暗访,重点查处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不执行休药期间隔期、未依法开具或收取承诺达标合格证等违法行为。聚焦鯿鱼、大口黑鲈、鲫鱼、乌鳢、黄鳝、大黄鱼和牛蛙药物残留突出问题,重点打击非法使用投入品、生产销售不合格水产品等违法行为。
(三)动植物检疫执法。紧盯产地检疫、运输通道、销售、口岸等关键点位,以水产品规范生产及药残检测为重点,主要加大对水产品苗种检疫证明、生产许可证、“三项记录”等检查力度,从严查处使用违禁药品的违法行为。以农作物种子(种苗)生产企业、交易市场为重点对象,以农作物种子跨区域调运为重点环节,加强对种子(种苗)来源、植物检疫证书、检疫运输等手续的执法检查,依法打击应当检疫未经检疫等违法行为。
(四)耕地保护相关执法。认真履行耕地保护执法职责,组织开展耕地保护情况摸排巡查,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及时回收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或农用薄膜、未依法将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机构或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等违法行为。
(五)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未经批准从事转基因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未经批准生产、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特别是未取得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未按照批准的品种、范围、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生产、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非法制售转基因种子,违规改变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用途,转基因生物标识应标未标、违规标识等违法行为。
(六)渔业渔政执法。围绕海洋伏季休渔、黄河等内陆重点水域禁渔等重点区域,开展渔政“亮剑”、伏季休渔等专项执法行动,持续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重点打击有组织、成规模、链条化非法捕捞团伙,严厉打击“电毒炸”或“绝户网”等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开展打击黄渤海干流违规垂钓专项行动,紧盯春秋季违规垂钓高发时段,持续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查处“泥鳅党”、可视锚鱼、钓获物交易、禁钓区垂钓等违规行为。利用冬春季枯水期水位低、网具露出水面的有利时机,按照全覆盖、无死角的要求,加强黄渤海流域重点水域暗查暗访、走访摸排,全面清理废弃网具,依法取缔涉渔“三无”船舶,消除偷捕隐患。
(七)农资进村“忽悠团”专项执法。加强对城乡接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区、农资“忽悠团”案件常发多发地区的执法检查巡查,对于发现的假劣农资上挖源头、下追流向、一查到底、打点断链,涉嫌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发挥村“两委”干部、农村党员、乡镇网格员的监管执法前哨作用,推动违法行为早发现、早查处。针对年龄较大、辨假识假能力不强的小农户和种养殖大户等易受害对象加强宣传警示,强化“以案说法”,提高农民风险辨识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
(八)以“订单农业”设骗局坑农专项执法。围绕粮食种植、畜禽养殖特别是特色种养、种子种苗种畜禽供销,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以“订单农业”为名实施合同违法犯罪行为、非法生产经营农资行为及推广订单农业中的虚假广告、虚假商业宣传等违法犯罪行为。
(九)豇豆农药残留攻坚治理专项执法。严把豇豆采摘上市关口,加大对豇豆常用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全链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规经营和使用蔬菜禁用农药、农药残留超标等突出问题,依法应当采取拘留措施或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十)农机监理专项执法。依法查处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经检验“两无一未”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紧盯清晨、夜晚等人员出行风险时段及作业机具、人员转移转场重点路段,适时适情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假牌、套牌、超载、超速、拼装、改装、逾期未报废等违法行为。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稳扛牢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充分认识开展“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行动方案,压实责任主体。要加大执法投入,加强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保障,不断提升农业执法能力,打造会办案、善办案的执法铁军。
(二)完善工作机制。要健全农业综合执法与行业监管协作机制,加大对涉农违法行为的深挖彻查和延伸查处,加强对跨区域、复杂案件的分析研判,出重拳、推实招、打硬仗严惩坑农害农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涉及面广、影响恶劣或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查办;对案情复杂疑难或跨区域的案件,要直接查办或牵头组织查办;要加强执法案件评查力度,及时发现执法办案存在问题,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和水平。
(三)优化执法方式。要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注重提升农业行政执法形象。严格规范罚款实施,坚持过罚相当,实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教育贯穿执法行动全过程。依法广泛综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四)做好宣传总结。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对执法行动成效做法的宣传,按规定及时公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积极宣传执法行动的成效经验、典型案例,有效震慑违法生产经营主体。对执法行动中涌现的先进个人、典型事迹广泛宣传,对工作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以适当方式给予表扬。各市农业农村部门分别于6月15日前向厅法规处报送执法行动进展和查办案件情况,并于11月15日前报送执法行动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
附件:“绿剑护农安”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4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404/t20240415_47190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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