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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滆湖渔管办出台认定违规饮酒的九种情形

发布时间:2024-04-10     来源: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为深化纪律作风建设,更好贯彻落实省厅《省管湖泊渔管办执法人员严禁工作日饮酒的规定(试行)》精神,近日,省滆湖渔管办出台了《违规饮酒认定的九种情形及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工作日24小时”的时限,强调休息日后返岗上班仍可测出酒精含量即认定为违规饮酒。具化禁酒的场所、方式,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禁止饮酒规定,坚决查处“圈子酒”,将杜绝违规吃喝问题纳入其中。结合执法工作实际,严禁工作人员酒后驾乘执法车(船),认定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或酒后寻衅滋事属于违规饮酒九种情形之一。同时,《办法》也明确对违规饮酒人员一律公开通报曝光,坚决从严、从重、从快依纪依法予以处理。违规情况将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规定出台后,渔管办各部门迅速组织传达学习了《省管湖泊渔管办执法人员严禁工作日饮酒的规定(试行)》及《办法》,纪检监察部门不定时、高频次对所有在岗人员进行酒精检测。渔管办将坚决贯彻厅作风建设年要求,进一步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禁酒规定,加大督查力度,持续开展违规饮酒专项警示教育,对违规饮酒人员严惩不贷、顶格处理,坚决敲响“禁酒钟”,刹住“喝酒风”。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4/4/8/art_12502_112126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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