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粮食法治网!

粮食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恢复省级权限内肥料登记备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6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67号)文件精神,现就肥料登记备案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恢复省级权限内肥料登记,即在全区(不含兵团,下同)范围内恢复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床土调酸剂等肥料的登记。

  二、即日起复混肥料(复合肥)、掺混肥料在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肥料公示网站备案(备案网址:https://flyw.agri.cn/publicvue/)。

  三、属农业农村部登记备案范围内的肥料,按原规定执行。

  四、即日起自治区内有机肥及有机-无机复混肥生产企业按照要求于6个月内到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完成登记。延展期后,为便于服务对象办事,肥料登记工作将依托新疆政务服务网(https://zwfw.xinjiang.gov.cn/),以线上线下并行方式开展。肥料登记办理资料详见本公告附件。登记资料解释权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

  

  

  联系人:艾合买提江、王骞

  联系电话:0991-5822433

  

  

  附件:肥料登记办理资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年3月27日

  

  

  

  

  

  

  

  

  

  

  

  

  

  

附件:

  

  肥料登记办理资料

  

  一、受理条件

  1.凡经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肥料生产企业;

  2.本审批项目仅受理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床土调酸剂三类产品的登记申请。

  3.不予受理的情形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

  (2)知识产权有争议的产品。

  (3)不符合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品。

  (4)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肥料登记的。

  二、申请材料(相关资料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官方网站浏览下载)

  1.《肥料登记申请书》原件,规范填写打印成统一模式。

  2.产品标签样式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3.《肥料生产企业考核表》原件,应提交所在地市级或县级土壤肥料部门出具的肥料生产企业考核表,并附企业生产和质量检测设备设施(包括检验仪器)图片等资料。

  4.营业执照。

  5.产品执行标准。

  6.生产许可证。

  7.产品检验报告(3个月以内)。

  三、申请接收

  纸质材料接收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土壤肥料工作站。

  联系电话:(0991)5822433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175号

  邮编:830009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申请→农业农村厅受理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备,符合登记要求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提出具体意见→符合条件的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准予登记→20个工作日内办理。

  

  

  

  

  

  


原文链接:http://nynct.xinjiang.gov.cn/xjnynct/c113605/202404/9218f6b7af4040a0ae2746610e9d428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投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