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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1.《2023年度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工作》;2.《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和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管理及绩效服务工作》;3.《自治区财政资金评价咨询工作》;4.《农业农村厅内控》;5.《2024年内部审计》等项目遴选招标代理机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6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项目名称:

  1、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25万元。开展2023年度中央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咨询工作,绩效自评报告审核及绩效自评实地核验工作(核验工作主要采取内业查阅资料档案、外业实地勘察现场、延伸县(市)核查等形式开展相关工作。延伸核查不少于25个县(市);

  2、中央预算内投资平台及绩效服务工作15万元。对农业投资项目及信息系统托管咨询服务,主要包括:项目监管咨询服务;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托管理服务;农业农村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调度服务。

  3、自治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15万元。对2024年自治区财政专项、部门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咨询服务,涵盖28个预算单位;对2024年自治区财政专项、部门预算项目开展事中绩效监控咨询服务工作,涵盖28个预算单位。

  4、《农业农村厅内控制度》委托第三方编制20万。

  5、《2024年内部审计》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开展内部审计、资产清查、经责审计等工作。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政府采购机构备案登记。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代理机构必须拥有固定办公场所和满足开标、评标会议的固定场所和履行合同必需的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够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4.代理机构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页,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6.代理机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招标代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招标代理公司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

  二、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

  3.自治区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备案手续;(提供网站截图)

  4.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5.取费标准:实际取费,参考计价2002(1980)号文,报下浮率,提交单独密封在文件袋里两份报价单;

  以上均为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采购联系人:叶女士  联系方式:18999996512

  采购人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157号

  报名起止时间: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5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xinjiang.gov.cn/xjnynct/c113605/202404/8bc61656455f4f12a8050c8fc38cc1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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