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粮食法治网!

粮食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正文

法护长江︱共宣《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共护滆湖水生态

发布时间:2024-03-11     来源: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春意渐浓,万物复苏。3月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三周年之际,省滆湖渔管办携手苏州、姑苏两级法院,常州、武进两级法院及两级公安协同单位,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滆湖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开展2024“法护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活动。

  

  当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在武进巡回审理的李某明等9人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宣判。该案被告人在滆湖禁渔期非法捕捞并贩卖渔获物达5.5万余公斤,被告人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被判连带赔偿生态资源损失费用合计96万余元。该笔生态资源修复赔偿费先行使用10万元,采购放流赤眼鳟、翘嘴红鲌、鳙鱼鱼苗共10万余尾,恢复水域生物多样性及食物链完整性,增强水域生态修复功能。

  

  活动现场,苏州、常州两地法院举行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生态修复资金交接仪式,苏州中院向常州中院移交姑苏法院审理中被告人缴纳的生态修复资金48万元,专项用于滆湖生态环境修复工作。7家协同单位在现场对近年来收缴的非法捕捞禁用渔具地笼网举行公开拆解、销毁活动。

  

  渔管办并联合姑苏法院天平绿色讲师团成员、武进法院嘉泽法庭干警同赴华东地区最大的常州凌家塘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水产区,对市场管理人员、水产经营户开展“守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自觉抵制非法捕捞水产品”法治宣传活动,要求他们不销售、不采购长江、滆湖的非法捕捞野生鱼,做好十年禁渔打非断链普法工作。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4/3/5/art_12502_1116551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投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