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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壤肥料工作站“肥料产品监管‘双随机一公开’项目和耕地质量监测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3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壤肥料工作站“肥料产品监管‘双随机一公开’项目和耕地质量监测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公告。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代理机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2.且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登记。

  3.代理机构必须在乌鲁木齐市拥有固定办公场所和满足开标、评标会议的固定场所和履行合同必需的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且能够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招标采购代理业务。

  4.具有专业的招标代理业务团队,团队负责人具有丰富的招标及政府采购业务操作经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能够独立承接项目工作;业务团队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能够处理或沟通解决代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和招标质疑的法规解释,提供专业化服务。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符合招标采购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6.代理机构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页,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8.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招标代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招标代理公司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

  二、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报名时,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代理机构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备案证明材料;

  4.在乌鲁木齐市拥有固定办公场所和满足开标、评标会议的固定场所和履行合同必需的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简介及证明材料);

  5.提供近三年(2020.1.1至今)来独立承担过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具有代表性的类似项目业绩(以委托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分别不少于5项);

  6.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

  注: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一正一副)。

  三、取费标准(一式两份并密封):实际取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报下浮率;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壤肥料工作站

  采购人联系人:艾合买提江·瓦哈甫

  采购人联系方式:0991-5822433

  采购人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157号农业农村厅行政楼1106室

  报名起止时间: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7日20: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壤肥料工作站

  2024年2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xinjiang.gov.cn/xjnynct/c113605/202402/effc5382b53e4d21bd13c78a1f34520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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