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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关于遴选执法船舶上排坞修项目监理服务机构的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2024-02-28     来源: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计划组织2艘执法船舶(中国渔政46016和46013船)上排坞修项目工程,于2月5日至9日期间发布遴选驻厂监理机构公告,因参选机格不足3家,现再次向社会公开遴选该项目监理服务机构,第二次发布公告后按参选情况进行评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4年度执法船舶上排坞修项目监理服务

  2、坞修船厂:待定

  3、监理服务费:省总队执法船舶上排坞修项目预算资金为481万元。参选机构参照工程类项目监理服务行业收费标准自行报价,报价超过行业收费标准最高价或低于60%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4、服务内容:本项目服务内容包含对坞修进度、质量、资金使用、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资料管理、协调坞修施工现场等各方面关系等监理服务。

  5、监理服务期:从船舶进厂坞修至船舶坞修完工交付出厂。

  二、监理要求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船舶坞修合同、船舶技术规格说明书、技术设备协议、CCS现行船舶规范及国家现行行业规则,以及省总队从船舶管理、经济效益、修理保养等方面提出的坞修需求开展监理工作。

  (二)协助省总队进行船舶设备选型技术咨询,协助省总队与船厂谈判、验收,以及各项技术性能的评定和费用控制等工作。

  (三)驻厂监理人员,主要负责监督船舶坞修的质量、进度,并对变更项目在技术和经费方面提出意见建议。派出(驻厂)监理人员不少于3人:

  1、轮机专业监理人员1人;

  2、船体专业监理人员1人;

  3、电气专业监理人员1人。

  (四)编制并向省总队提交监理工作方案及计划,掌握坞修质量和进度情况,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的意见建议。本项目完工后,15日内向省总队提供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五)协助本单位办理船舶有关证书,对船舶进厂坞修过程中增加的隐蔽工程及关连工程项目进行免费评估并出具报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理事项。

  三、参选机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参选机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授权)的企业或机构,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取得合法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若三证合一的,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参选机构须具备国家相关部委或省级以上渔船渔机渔具行业协会颁发的乙级以上船舶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中选后不得转包第三方。

  四、参选注意事项

  参选机构应按照本公告的要求编制参选文件,参选文件应对本项目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均被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包含监理人员工资、差旅费、补贴、管理费用、税金等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

  1、参选文件构成

  (1)参选承诺书(自拟)。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报价明细表(包含监理人员工资、差旅费、补贴、管理费用、税金等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表格自拟)。

  (4)近三年无不良从业记录证明(需有查询日期)

  (5)工作方案

  (6)服务承诺

  (7)企业资质和拟派人员资质,投标企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备国家相关部委或省级以上渔船渔机渔具行业协会颁发的乙级以上船舶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拟派项目总监需具有船舶工程类中级以上职称,拟派监理人员需取得相应专业监理师资格证书。

  (8)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钢质船舶建造或坞修监理业绩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加分)。

  参选文件包含上述所有材料,编辑页码装订成册,以纸质及电子版(U盘或光盘)各一份密封并在外表注明“执法船舶上排坞修项目监理服务报价”盖章送交。

  2.参选文件递交

  本公告截止时间为发布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逾期不予受理。并在截止时间前送达海口市美兰区白驹大道12号206室,联系人:蔡先生,联系电话:13976159555。

  3.参选机构应详细阅读本公告的全部内容,对本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参选文件1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省总队。

  五、遴选规则

  (一)遴选小组

  由总队组成遴选小组,遴选小组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人。

  (二)资格审查

  遴选小组根据遴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初审)。

  (三)对通过初审的参选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综合评审,主要评审公司资质、报价(盖章,最低有效报价满分20分)、业绩(满分25分)、服务方案(方案完整满分20分)、人员配备(满分25分)、服务承诺(加盖公章,承诺完善满分10分)等,按综合评分法从高到低排名,推荐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六、遴选结果公示

  遴选结果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天。公示期内对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结束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省总队。

  七、签订合同

  确定中选单位后,由中选单位与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签订服务合同,按合同执行。

  

  

  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

  2024年2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s://agri.hainan.gov.cn/hnsnyt/xxgk/tzgg/gggs/202402/t20240221_35998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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