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农函〔2021〕243号
有关市农业农村局,厅属有关单位:
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下达2021年农业机械质量调查计划的通知》(农机管〔2021〕6号)和《2021年水稻联合收割机质量调查和收获损失率调查实施方案》(农机鉴推〔2021〕51号)要求,我厅拟于2021年6-11月开展四川省2021年水稻联合收割机质量调查和收获损失率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方式
调查工作由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牵头负责,四川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协同配合,按照《四川省2021年水稻联合收割机质量调查和收获损失率调查实施方案》(附件)组织实施。
二、调查范围
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巴中市、资阳市等9个市。
三、相关要求
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要做好协调工作,组织相关单位按时完成调查任务,并向厅农业机械化处和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交调查报告。有关市农业农村局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实施。
省农业机械鉴定站联系人:左学中028-87610683
厅农业机械化处联系人:刘一潭028-85505867
附件:四川省2021年水稻联合收割机质量调查和收获损失率调查实施方案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1日
四川省2021年水稻联合收割机质量调查和收获损失率调查实施方案
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1/6/2/2dfb2c1d78694f4a8e2cb551579db29d.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