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函字〔2024〕30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近期,有市县和购机者反映,有部分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未录入我省补贴申办系统。为保障购机者利益,稳定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预期,经研究,请各市县、生产企业组织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且未录入我省补贴申办系统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的购机户,于2024年4月30日前办理补贴申请录入。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引导还未申请录入的购机者尽快录入,严格做好补贴机具核验,确保补贴工作规范实施。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要根据销售记录,逐一做好购机回访,督促指导购机者及时申请办理。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2月6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402/t20240207_47060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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