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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产品处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6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鲁农函字〔2024〕27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市农机中心,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我省部分市县在机具核查时,发现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6SXZ-360CG和6SXZ-600CG(证书编号:T202034796,发证日期:2020年12月1日)两款粮食色选机存在生产日期、购机日期在取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之前,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中“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规定。经调查研究,依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鲁农机计字〔2017〕25号)等文件,对6SXZ-360CG和6SXZ-600CG两款粮食色选机处理意见如下:

  一、对购机日期早于2020年12月1日前(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购买的,不得办理补贴。产销企业负责将已发放的补贴款退回县级财政,并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因此而引发的全部经济纠纷和损失由产销企业承担。

  二、对购机日期于2020年12月1日(含当日)后购买的,请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两个型号的产品逐一进行自查,确保生产日期在获证日期前销售的产品,符合《推广鉴定报告》中相关参数要求,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自查情况和承诺书。对符合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规定、经核查没有问题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可以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切实维护好农民群众利益。

  三、对6SXZ-360CG、6SXZ-600CG型粮食色选机给予暂停补贴资格6个月的处理(自发文之日起)。暂停期满后,根据企业整改情况,将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有关要求做出后续处理。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402/t20240201_47038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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