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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博文:以数字技术赋能“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优化

发布时间:2024-01-31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中共德清县委党校教务科科长  胡博文

  

  目前,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正在不断加快政务服务、政府监管与政府治理的电子化与智能化进程。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发布相关乡村振兴、乡村治理战略规划,不断强调数字技术应用的重要作用,从宏观制定“数字乡村”建设策略,到中观制定分阶段发展目标和指南,最后在微观上进行示范推广,构建健全的乡村数字化治理体系。数字技术存在“增信增能”的特性,该特性将带来正面的社会变革,利用数字技术可以有效促进“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的优化。


  打破时空分割

  构建治理主体共同情境场域


  数字技术可以打破时间和空间分割,构建治理主体共同情境场域,使乡村社会管理实现数字化转化。借助数字化治理平台,利用技术手段构建情境场域,实现乡村居民在移动空间内即时获取乡村相关资讯,通过群众投票、网上协商等方式减少村务管理成本,提高基层工作效率。借助“数字乡村”建设试验平台、钉钉等App,在“三务公开”“邻友圈”和“积分治理”等基础管理场景中,将“村务公开”“网格管理”“村庄建设”等工作由实体向虚拟转化,将“环境整治”“网格管理”“志愿服务”等“一体化”的乡村日常活动,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完善,为乡村自治提供方便、高效途径。同时,利用“村务公开微信群”“村民监督微信群”等,加强乡村民主管理,提高群众监督力度。在实践中将“双群”转移到网络平台,利用钉钉、各类小程序,使相关问题得到解决,依托免费电话或者短信的方式,让发送的文本信息成为不受阻碍信息,而收件人也可以通过声音来回应,拓展数字化治理范围,实现乡村社会治理全覆盖,提高乡村自治能力,强化村民自治意识。

  


  

  


推进普法宣传增强乡村立法权威与司法协调

  法治就是要通过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来全面规范公共权力运行,保护人民权益,从而建立起以法治思维和方法来分析和处理问题的管理架构。数字技术赋能普法宣传,可以增强乡村立法权威与司法协调。具体到乡村治理领域,就是促进“两委”依法运作、维护村民权益。针对乡村“熟人社会”中因差序结构导致的法律虚置化和边缘化问题,需要借助数字化手段提升法律宣传的深度和广度,有效提升法律权威性。在普法过程中,跳出传统形式,注重贴近村民的现实生活,充分满足村民对于法治文化的需要,针对重点村庄、重点人群、重点法律法规等,运用数字技术破解“普什么法、给谁普法、在哪普法”的难题,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大数据分析平台,每月对普法内容的传播渠道、传播效果、受众和覆盖区域等情况进行精确统计,找出普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加以完善,切实缓解乡村法律服务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同时,借助数字技术开放、公平的特点,通过对微观权力的规制,实现村级自治的法治化和村级权力的透明化,进一步规范村级权力,提高村级自治机构的公信力。另外,运用数字技术构建乡村数字化治理平台,构建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民政、司法、教育、宣传等各部门之间的联动,成立“基层社会治理中心”,负责资源整合、协调推进与监督评估等事宜,创新乡村公共服务方式。

  


  

  


引领先进文化重构基于公共精神的乡村舆论场

  数字技术借助手机媒体促使“熟人社会”复归,增强乡村居民的身份认同,重塑乡村道德舆论场域。与此同时,数字技术赋能可以通过传播途径与话语模式革新,有效缓解乡村文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促进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展,使先进文化得以在基层生根发芽。在新一代农民“乡土身份”逐渐消退和“德治”弱化的背景下,如何有效地利用数字技术来增进村民的乡村情感是尤为重要的问题。所以,在乡村治理实践中,一是利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等手段,重拾乡村传统礼仪,建立线上乡村平台,以户口为准入标准,按家庭成员划分,构筑“熟人社区”;二是通过网络开展民间文化活动,帮助村民释放情绪,丰富文化生活,弘扬文明乡风,增强村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三是运用数字技术研发相关App,开展文化公益项目,借助数字化平台,促进乡村地区话语情景转化,持续促进先进文化在乡村传播,重塑社会舆论场,让乡村民意更容易被捕获、扩散和提升,提升道德约束力。同时,村级党组织可以利用数字平台,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宣讲”等活动,将党和国家的政策、会议精神等传递到基层。相对于实地开展活动,网络的应用使宣传工作在时间和空间上有更大灵活性,同时也提供了丰富多样的资源,促进乡村道德体系建设。

  


  

  


    总之,“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形成是由我国基本国情和社情等外在条件变化所推动的,也是由乡村内在结构性最优要求决定的,更是构建高质量乡村治理方式和保持乡村社区高效管理的需要。在此背景下,要努力让数字技术持续赋能“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乡村自治、法治和德治的有机结合,使乡村治理体系具有自身革新性、治理价值具有全面性、规划实施具有整体性,将“共同情境场域”“协同共治”和“公共精神”相结合,有效地解决当前基层治理困境和问题,为构建完善乡村治理体系、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强有力支撑。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sndjt/t179076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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