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54 号)要求,我厅组织对孙吴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进行了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和非洲猪瘟检测能力比对,依据比对结果及考核情况综合评估,现指定孙吴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实验室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工作。该实验室要严格遵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同时按照农办牧〔2018〕54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检测活动,并定期上报检测情况(详见附件)。本通告有效期为 2024年1月8日至 2024年9月30日,期间出具的检测报告须按我厅指定编号编码,同时附本通告盖章版。
特此通告。
附件:非洲猪瘟检测指定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名单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月6日
附件
非洲猪瘟检测指定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名单
(有效期:2024年1月8日至 2024年9月30日)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1 | 孙吴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 毛立政 | 18045614699 |
注:检测报告编码按照“行政区划前6位编码+年月日6位缩写数字+有效期内开具报告的5位连续自然数”原则,如“230100-240103-00001”,报告可同时体现实验室自有编码(即第二套编码)。各实验室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要求将检测情况按时上报“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漏报、错报、未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或违规出具检测报告的将取消指定资格。
原文链接:http://nynct.hlj.gov.cn/nynct/c115425/202401/c00_317020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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