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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颁发《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续展第三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4     来源: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高兽医实验室监测预警能力支撑,根据《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农医发〔2009〕15号)和《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县级兽医实验室考核续展工作的通知》(陕农办发〔2019〕306号)要求,经单位申请、专家组书面评审和现场考核,认定咸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27个市、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兽医实验室符合农业农村部市县级兽医实验室考核要求,并颁发《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续展有效期5年。

  

  附件:陕西省考核合格兽医实验室名单

  附件.doc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月8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snyncth/20240118/98345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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