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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绿色植保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0     来源:      作者: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

  2021年省级财政绿色植保工程项目资金已经下达,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1年绿色植保工程项目资金的通知》(黑财指(农)〔2021〕156号)要求,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2021年绿色植保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7日

 

2021年绿色植保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为有效提升我省农作物病虫监测预警能力及绿色防控技术水平,充分发挥项目资金在推动我省绿色植保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项目任务目标

  全省设立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田间监测网点2200个,开展稻瘟病抗病性监测鉴定和示范及病虫草害自然损失率监测,提升农作物重大病虫监测预警能力水平;更换节药喷头18万套,进一步提高农药利用率,助力农药减量;开展中药材病虫草害防控用药及绿色防控技术试验示范,提升绿色防控技术水平。

  二、 项目实施单位

  全省84个市(地)、县(市、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总站)、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

  三、 项目资金使用方向

  一是监测点兼职植保员开展田间调查及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补助费,调查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费。该项费用支出额度不得低于监测点补助费总额度的85%。植保员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额度应不低于10万元、意外医疗保险保障额度应不低于3万元。

  二是市县级组织开展植保员培训所需的交通、食宿、资料、田间指导及聘请讲师等费用;维护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用电、消耗材料及其它开展预测预报工作的必要支出,包括购买重大害虫性诱捕器和诱芯等费用;市县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田间病虫调查监测的交通、通讯、误餐补助及参加相关专业培训等费用;为植保员购买防护服及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所需相关用品等费用。

  三是开展稻瘟病抗性监测鉴定和示范展示、病虫草害自然损失率监测、绿色防控技术试验示范所需的租地、雇工、损失赔偿、购买种子农药化肥等生产物资及监测调查和宣传展示等费用。

  四是节药喷头更换补贴费用。每套节药喷头补贴20元。

  四、 项目主要任务

  一是按照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点田间调查技术规范》要求,做好病虫疫情的监测调查和数据上报工作,保证病虫害调查规范、数据准确、预报预警发布及时,科学指导病虫害防控。

  二是做好监测点植保员管理和监测设备的维护,及时配备监测设备所需的耗材,保障监测网络体系正常运行。

  三是指导和培养监测点植保员,在全面完成监测预报任务的同时,积极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面向农户宣传植保新理念、新技术,指导广大农户科学防治病虫害,提升用药水平。

  四是充分利用微信、网络等新媒体及制作发布短视频、组织田间实训班等多种形式,对监测点植保员全面开展技术培训。

  五是承担稻瘟病抗性监测鉴定和示范展示、病虫草害自然损失率监测、绿色防控技术试验示范等任务的县份,要按照省植检植保站下发的《关于继续做好2021年稻瘟病抗性监测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1年水稻品种抗稻瘟病大区示范的通知》《关于继续开展农作物病虫草害综合危害损失评估试验的通知》《全程一体化绿色防控技术模式集成创新及示范技术方案》要求,完成相关监测鉴定和试验示范任务。

  六是开展节药喷头补贴更换工作,严格按照省植检植保站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节药喷头补贴更换及规范施药作业技术指导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好节药喷头的安装、培训和使用技术指导。

  五、 项目管理要求

  一是切实做好项目的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项目审核批复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项目管理要求认真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各项目具体实施内容和资金使用计划,严格履行资金使用程序,执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资金使用专账。省植检植保站将采取定期调度、实地调查和电话询问等方式,监督、核查各项目绩效完成和资金使用等情况。

  二是加强监测点植保员的管理。按照省植检植保站下发的《黑龙江省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关于做好病虫疫情监测点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监测点植保员管理。市县级植保站均需确定一名负责监测点植保员监督管理工作的专职管理员。建立植保员管理档案,与聘任的每位植保员签订任务委托服务合同,明确具体工作内容及责任义务,并为每位植保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大力加强对植保员的理论培训、田间实训和巡回督查、指导,充分利用在线监测管理平台及“掌上植保”智能化管理功能,随时掌握植保员工作情况,保证上报信息及时准确;对因客观原因不能通过“掌上植保”在线上报的,应及时采取其它方式上报调查信息;对工作表现差、责任心不强或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植保员应及时调整。

  三是全面做好监测点植保员的考核。监测点植保员应利用手机APP按照田间调查规范,在线上报调查信息。调查任务完成后,根据工作量和任务完成情况,分别对重点监测点和普通监测点植保员进行考核评价,统筹监测点补助费,按考核情况分等级确定每个植保员补助费额度,体现按劳取酬。各地可因地制宜对植保员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情况进行考核,积极争取和使用有关项目资金,酌情对植保员给予补贴奖励。植保员补助费应于10月底前支付完毕。

  四是认真做好项目绩效管理及总结。项目任务完成后,各地要对照分解下达的绩效目标,形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同时总结成效、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资金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及建议。承担的具体任务应分别形成总结报告,按相关要求报送。其中,监测点任务总结报告应附聘用兼职植保员任务委托合同、植保员考核结果和补助费发放明细、意外伤害保险佐证材料及其它方面费用支付明细表等材料(以电子扫描件报送)。各项工作总结报告于2021年10月底前上报省植检植保站。


http://www.hljagri.org.cn/wstz/202106/t20210610_8186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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