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农便〔2024〕3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厅各相关处室(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办函〔2022〕110 号)要求,为加强全省行政备案规范化、法治化建设,近期省政务办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在认真学习改革试点地区经验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江苏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试行)》,并制定了《江苏省行政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现将全省农业农村部门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试行)和江苏省行政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备案工作。
附件:1.江苏省农业农村部门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试行)
2.江苏省行政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月5日
附件1:江苏省农业农村部门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试行).docx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4/1/8/art_11977_111200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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