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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监管工作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155号)

发布时间:2024-01-12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的要求,我厅自2018年起在全区推广应用了广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实时监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过程以及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和审核等,提高了工作效率。但实施过程中,由于部分补助对象仍以提交纸质材料的方式申报补助资金或者审核人员没有及时在监管系统中进行审核操作等原因,导致出现监管系统数据与实际数据不相符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关乎养殖业生产安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监管工作,有效运用监管系统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程进行追溯管理,通过“互联网+”监管模式,构建智慧监管、精准监管、动态监管“三位一体”的无害化监管新机制。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均已在监管系统开通管理账号,各地要规范监管审核人员账号的管理,人员调动后要及时做好账号和工作交接。

  二、全面通过监管系统核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数量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59号)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厂未通过监管平台申报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的,不予补助。但考虑一些县(市、区)推进监管系统应用的进度较慢,2022年、2023年我厅仍然以各地文件上报的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数量为依据安排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厅将全面以监管系统数据作为安排年度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的测算依据。各地要严格按照桂农厅发〔2021〕59号文件要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于每月15日前通过监管系统对上月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数据进行汇总、复核、确认、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于每月20日前通过监管系统对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上报的数据进行复查、上报。数据核对发现有误的,要及时进行修正;发现存在虚报补贴的,要依法查处。如因各地在监管系统审核上报数据不准,导致中央和自治区经费安排不足、绩效指标设置错误的,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自行解决。如无特别要求,各地不再通过其他途径报送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核定数量。

  三、加强处理过程监管

  各地要督促、指导申报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的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场在监管系统规范录入相关信息和上传照片。照片要能够真实反映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的时间、地点、数量、标识、处理方法、处理人员等信息。对上传信息不全、不准确,照片不清楚,以及处理方式不符合《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要求的,不予申报补助经费。推进将无害化处理场关键位点的视频监控接入监管系统,以便监管人员通过监管系统监督、核查无害化处理过程。无害化处理体系健全的地区,要指导养殖场户委托专业无害化处理场对病死畜禽进行集中处理。

  四、加强培训宣传

  2023年12月底前,各地要通过集中授课、网络授课等方式,对各级监管人员、审核人员以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主体等开展一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监管专题培训,重点培训监管系统相关功能操作和相关信息填报规范,以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申报流程、补助资金审核要求等内容,切实提高处理主体和监管人员对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监管工作的认识。

  五、及时解决问题和困难

  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及时评估分析监管系统运行情况,进一步优化完善系统功能,做好技术指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广泛听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主体和监管审核人员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本级部门无法解决的,要及时报上级部门协调解决。我厅将适时组织对本项工作推进情况开展抽查,并通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

  联系人:商梦瑶,联系电话:0771-5829775,电子邮箱:dwfy321@126.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12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wjzl/gntbf/t178177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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