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厕所革命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农村改厕“提质年”工作的通知》(农社发〔2023〕2号)要求,全面提升改厕质量和实效,高质量推动我区农村厕所革命,现将《广西农村户厕和整村推进示范项目验收办法与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农村户厕和整村推进示范项目验收办法与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
广西农村户厕和整村推进示范项目
验收办法与清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农村改厕“提质年”的工作部署,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稳步推进农村户厕改造,依据《广西农村户厕和整村推进示范项目建设指南(试行)》,科学指导农村户厕、整村推进示范项目建设,全面提升改厕质量和实效,高质量推动农村厕所革命,制定本验收办法与清单。
第一部分 农村户厕验收
一、验收范围
各乡镇纳入当年改厕计划的农村户用厕所。
二、验收依据
(一)《广西农村户厕和整村推进示范项目建设指南(试行)》;
(二)各县(市、区)当年下达各乡(镇)农村户厕新(改)建任务。
三、验收程序
(一)村委申请。新(改)建户厕完工后由行政村初验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
(二)乡镇验收。乡镇人民政府依据行政村的申请材料及当年度改厕任务组织人员进行逐户验收。
(三)县级抽验。县级主管部门联合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财政等部门在各乡镇配合下组织开展抽验。抽验比例不少于当年新改建总户数的15%,不少于2个乡镇,每个乡镇不少于2个行政村。
四、验收内容
(一)资料验收
主要检查证明施工建设程序规范的资料,包括实施户厕建设过程中的相关验收签字手续、户厕工程完工名册等资料(统建代建的提供)。查验使用的建筑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化粪池采用的预制产品的质量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是否完善。
村委需收集提供一户一档档案材料的完整内容:
1.档案封面;
2.农村改厕农户申请审批表;
3.农村新(改)建户用卫生厕所验收表;
4.村委、镇政府公示照片(远景、近景);
5.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和户口本复印件;
6.申请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7.农村厕所改造前、中、后相关相片。
(二)整体验收
完成改造的厕所必须包含厕屋、厕具、化粪池,通水通电,具备完整使用功能。不具备完整使用功能的,不予通过验收。
(三)分项验收
1改厕模式选择方面。可以因地制宜选择三格式化粪池、完整下水道式等适宜模式。
2厕所选址方面。改造后的厕所应优先入室、确保进院。对确实不具备进院入室条件的,要以方便使用为原则,在不影响村容村貌的前提下,合理选择建设地点和建筑风格。化粪池应避开低洼和积水地带,靠近厕屋。
3.厕屋方面。厕屋应以砖石、混凝土结构为主,有门、有顶、有窗(或其他通风设施)和照明设施。厕屋面积高度适宜,地面经硬化处理。独立式厕屋地面高出室外地面100 mm以上。户厕与洗浴设施共建时,便池高度应高出洗浴地面50—100mm或将便池与洗浴区域进行隔断。钢厕屋、简易板房等不予验收通过。
4工程和产品质量方面。主要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设计规范及施工质量标准,运行效果是否符合预期等。对施工质量、化粪池等改厕产品质量,按国家相关规范或标准予以验收。
5厕所用水方面。应连接户用自来水或自建水塔,实在不具备水冲条件的,可采取提水冲厕等方式解决。
6厕所粪污处理利用方面。新(改)建的户用卫生厕所三格式化粪池应有清渣口和清粪口,便于粪污清掏处理。改厕后厕所粪污要有明确出处,具备接入管网处理条件的,则接入管网集中处理;不具备条件的,要有定期清掏转运或粪污还田等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措施。对化粪池粪污未经处理利用直接外排的户用厕所,不予通过验收。
(四)验收标准
具体验收指标及标准详见《农村新(改)建户用卫生厕所验收表》(附件3)。
五、验收报告与总结
验收完毕后,县(市、区)主管部门将验收结果汇总形成验收报告或总结,报送至市级农业农村局核查确认后,由市级农业农村局统一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
第二部分 整村推进示范项目验收
一、验收范围
各县(市、区)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项目。
二、验收依据
(一)《广西农村户厕和整村推进示范项目建设指南(试行)》;
(二)各县(市、区)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实施方案下达的任务。
三、验收程序
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项目竣工后必须建立运行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人,方可组织开展验收。
(一)验收申请。项目竣工并试运行三个月后,项目建设施工单位(主体)自验,整理汇总档案资料,自验合格后向项目业主单位(县级农村厕所革命主管部门或乡镇)提出验收申请。
(二)组织验收。项目业主单位(县级农村厕所革命主管部门或乡镇)组织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财政等部门和村委负责人、村民代表组成验收组,与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开展联合验收。
四、验收内容
(一)资料验收
竣工资料验收应提供如下主要文件资料:
1.工程项目的立项文件或项目申报书;
2.招标投标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
3.竣工验收申请;
4.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工程决算报告及批复;
6.工程竣工审计报告;
7.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文件;
8.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文件,竣工图纸、项目运行使用说明等。
验收组应对全部文件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业主单位进行系统整理、分类立卷,并及时归档。文件资料审核不通过的,验收组应提出整改意见,由相关单位限时完成整改,再次提交审核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二)工程实体验收
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必须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各地有关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法律法规进行采购、招投标,竞标单位应具有环境工程、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许可的相关资质,各构筑物、建筑物、管道工程等均按国家或行业的相关强制性标准、规范进行验收。构筑物验收可按国家现行标准 《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执行。管道验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执行。工程建成后,由项目业主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并出具工程质量验收意见。重点审查工程建设内容是否与设计文件相符、施工质量是否达到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技术要求等是否与设计文件相符,以及是否制定了工程项目场地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环保验收
环境保护验收参照《广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验收细则》(桂环规范〔2022〕8号)执行,施工单位应提交调试和试运行报告,具有环境监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第三方水质监测报告,出水水质应符合设计出水水质要求。对污水处理站点污泥处理处置方法、施工产生的生态问题修复等是否符合环保要求进行现场验收。环保验收过程中,施工单位应现场演示工程项目工艺运行过程。
(四)工程实体验收标准
具体验收指标及标准详见《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项目工程实体验收表》(附件4)。
五、验收报告与总结
验收完毕后,县(市、区)主管部门将验收结果汇总形成验收报告或总结,报送至市级农业农村局核查确认后,由市级农业农村局统一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
附件:1.年县(市、区)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奖补一户一档档案封面及目录
2.农村改厕农户申请审批表
3.农村新(改)建户用卫生厕所验收表( 年)
4.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项目工程实体验收表(“三个两、无动力、低成本”农村黑灰污水处理利用模式)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wjzl/gntbf/t178177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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