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农质〔2021〕107号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12月12日农业部令第7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第8号修改)等有关规定和监督管理要求,现将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考核通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信息通告如下:
一、大连市产品质量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等41个检测机构(见附件1)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已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简称“CATL证书”),准许刻制并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考核标志(CATL)。
二、辽宁省农产品及兽药饲料产品检验检测院等9个检测机构(见附件2)通过了辽宁省农业农村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扩项(复审),准许出具扩项参数的检测报告。
三、瓦房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等13个检测机构的机构考核证书均超过有效期,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之规定,依法注销其证书(附件3)。
四、大连市产品质量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等5个检测机构信息发生变更(见附件4)。
特此通告。
附件:1.考核合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名单
2.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扩项考核的检测机构名单
3.《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过期失效的检测机构名单
4.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信息变更情况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5月25日
http://nync.ln.gov.cn/zwgk/zdgkwj/202106/t20210601_41402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