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有关要求,我厅围绕《2023年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实施内容,制定了2023年第三次土壤普查补助(省级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6月28日
(联系人:宋佳龄 电话:15389231723)
2023年第三次土壤普查补助(省级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2023年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确保2023年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内容
2023年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省级财政资金重点支持有关县区及单位完成全程质量控制,专家指导、培训,三普工作宣传,土壤类型校核,外业表层样调查与采样,表层样内业检测分析等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一)全程质量控制。对全省97个县(市、区)土壤普查样品采集外部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全省约40%的样品制备、保存与流转外部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全省约40%的样品检测外部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全省约40%的留样进行抽检;组织完成飞行检查成、外业调查采样数据和样品检测数据审核。
(二)专家指导、培训。组织土壤普查技术专家开展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指导、内业化验与质量控制指导等;组织对相关单位和市、县(区)工作人员开展外业调查采样、样品制备与流转、样品检测、质量控制等技术培训。
(三)三普工作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土壤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包括制作土壤三普工作交流片、制作公共媒体播放片、媒体宣传报道、制作项目汇报片及印刷宣传资料等。
(四)土壤类型校核。校核全省97个县区土壤类型,完善第三次土壤普查分类系统,理清类别关系,规范类型名称;对各县区形成的三普土壤类型进行全面核查,开展相邻县区土壤类型图接边纠偏校准。
(五)外业表层样调查采样。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完成国家土壤三普工作平台下达的全部82429个表层样点外业调查与采样工作。82429个表层样点任务与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样点任务为同一任务,由中、省项目资金共同完成该项任务。
(六)内业测试分析。完成西安、宝鸡、咸阳、渭南、铜川及杨凌示范区共计32794个土壤样品相关检测参数的内业测试分析工作。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
省级财政资金按照各市县及有关单位承担任务情况,对实际组织实施,承担全程质量控制、专家指导培训、工作宣传、土壤类型校核、外业表层样调查与采样、表层样内业测试分析等工作的主体予以补助。
(二)补贴标准
1.全程质量控制。外业采样现场检查及资料审核补助70.75万元;样品制备、保存与流转的现场检查补助14.4万元,样品检测质量控制材料(标准物质)及运输与人力补助300.18万元,留样抽检检测费补助42.45万元,飞行检查补助18.36万元,数据审核及人员培训补助资金84.22万元。专家指导、培训补助资金160.84万元;三普工作宣传补助资金35.00万元;土壤类型校核170.00万元。
2.外业样调查采样(表层)。陕南、陕北、关中三个区域耕、园、林、草等不同类型的表层样调查采集参考核定价格标准予以一定比例补贴;表层样内业测试分析按照耕地、园地表层样检测,林地、草地表层样检测,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检测予以一定比例补助。(价格标准参考附件1)
3.三、资金支持环节
(一)全程质量控制。主要用于土壤三普样品采集、制备、保存、流转、检测、数据审核等工作环节中的现场监督检查、数据文件资料检查审核、飞行检查、留样抽检等质量控制工作等支出。
(二)专家指导、培训。主要用于外业及内业技术指导、信息化平台指导、内外业技术培训相关环节的支出。
(三)三普工作宣传。主要用于制作土壤三普工作交流片、公共媒体播放片、媒体宣传报道、项目汇报片及印刷宣传资料等支出。
(四)土壤类型校核。主要用于完善第三次土壤普查分类系统,校核土壤类型,开展相邻县区土壤类型图接边纠偏校准等支出。
(五)外业表层样调查与采样。主要用于表层样点现场确认、样点信息调查与填报、样品采集、样品包装与寄送等工作。用于调查采样补贴标准范围内,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不足部分的补助。
(六)内业测试分析。主要支持西安、宝鸡、咸阳、渭南、铜川及杨凌示范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不同类型表层样品开展检测分析。
四、有关要求
(一)细化实施方案。各级农业农村要会同财政部门围绕下达任务目标,按照《2023年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确保第三次土壤普查任务顺利完成。
(二)发挥资金效能。各地要结合实际全面谋划,统筹用好中省财政补助资金,全面完成82429个表层样点外业调查采样任务。要压实地方投入责任,对于任务范围内不足资金,鼓励各地根据实际予以配套。要坚持投入与监管并重,加强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格监督管理。各地要加强资金监管,落实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和及时支付,严禁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加大资金执行调度和督促指导力度,动态掌握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级报告。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及时将有关政策和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使有关人员准确理解政策导向、掌握政策内容、了解政策要求,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snynctjcwj/20240103/98339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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