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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产业帮扶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7     来源: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巩固产业脱贫成果,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安排我省56个脱贫县农业产业帮扶资金项目。我厅围绕《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23〕6号)和《关于扎实推进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23〕8号),制定了《2023年农业产业帮扶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6月28日

  (联系人:张泽泽、田宝杰,电话:029-87317113、87321691)

  

  2023年农业产业帮扶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为提高农业产业帮扶项目资金的指向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探索建立科学合理、覆盖全面、指向精准的资金管理新机制,切实发挥财政投入在产业帮扶中的引领支撑作用,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讲话指示精神,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在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立足脱贫地区农业资源禀赋,选准特色产业、扶持新型主体、构建利益机制、完善服务体系,以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为目标,以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作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明晰脱贫群众增收来源为抓手,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加快培育区域优势特色产业。按照“首位主导、龙头牵引、园区承载、要素聚集、整县推进”的思路,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脱贫地区农民群众持续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布局产业。要立足脱贫地区资源禀赋,综合考虑光热水土条件、生产基础和技术支撑,因地制宜规划产业布局,以全产业链培育为核心,推进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围绕粮油、苹果、猕猴桃、乳制品、畜禽肉食、蔬菜、茶、食用菌和中药材等9条全产业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开发乡村多元价值,推进产业集群、产业园及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等重点项目发挥效益,保障蔬菜、生猪等“菜篮子”供应,推动特色产业全面提质增效。

  (二)坚持精准覆盖脱贫人口。农业产业帮扶项目布局要尽可能覆盖脱贫地区有发展产业意愿的群众,在组织申报、编制实施方案时,要提出带动贫困人口的指标任务,实现脱贫人口精准受益。巩固完善脱贫攻坚期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优化队伍结构、提升能力水平,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三)坚持新型主体引领带动。实施财政补助项目的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主体,要积极承担起在巩固脱贫成果促进农民增收中的社会责任和经济责任,明确采取土地入股、土地流转、劳务报酬等多种形式,持续带动脱贫群众增收。

  三、资金和项目管理

  (一)实施范围。支持56个脱贫县用于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培育壮大集体经济组织等,巩固产业脱贫成果,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增强脱贫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二)资金规模。对略阳县、镇巴县、汉滨区、紫阳县、岚皋县、白河县、山阳县、柞水县、商南县、丹凤县、镇安县等11个脱贫县,每县切块下达650万元,其余45个脱贫县,每县切块下达450万元。

  (三)使用方向。重点围绕《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和《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确定的粮食生产和特色产业,脱贫县(区)可根据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整合统筹,资金安排使用上要兼顾脱贫村和其他村、脱贫户和其他户,推进区域内均衡发展。要将支持产业发展摆在优先位置,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以全产业链培育为核心,以规模化生产经营为抓手,发展壮大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全面推进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产业帮扶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建造楼堂馆所、改善办公条件、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无关的支出。

  (四)项目条件。产业帮扶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项目内容为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当地优势特色产业;二是优先扶持脱贫地区具有一定规模,已形成的产业园或加工基地;三是建立了“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利益带动联结机制的项目主体。

  (五)管理程序。产业帮扶资金切块下达,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和评审工作。一是制定符合本地区产业特点的项目评审方案和评审标准。二是公开确定遴选项目主体。三是坚持公开、公正、合规,评定出符合产业帮扶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各县(区)要依据产业发展规划,针对本地区特色产业发展薄弱环节和产业发展重点,因地制宜储备一批产业帮扶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市县要成立协调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方案,在实施区域遴选、实施方案制定、申报单位确定、督查验收和总结宣传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公开、公正、合规,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健全管理制度。各有关市县要结合本意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建立科学合理、覆盖全面、指向精准的产业帮扶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建立项目档案,以备检查验收。档案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公告公示、帮扶资金使用台账、收益统计台账、效益分析、带动群众增收等材料。

  (三)加大投入力度。各县(区)要根据本区域脱贫工作的实际,有针对性地整合各项涉农资金,尽快形成扩大投入、放大效应、合力攻坚的产业帮扶投入模式。鼓励各市县采取建立风险池等方式,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产业扶贫,拓宽产业帮扶投入渠道。

  (四)强化监督检查。有关市县加强资金管理,管好用好资金,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现象发生;加强工作督导、业务指导,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项目质量。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snynctjcwj/20240103/98339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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