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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23年及以前年度农业保险省级补贴资金的通知 粤农农计〔2023〕116号

发布时间:2024-01-07     来源: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粤农农计〔2023〕116号

  有关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3年及以前年度农业保险省级补贴资金的通知》(粤财金〔2023〕43号)和广东省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结算方式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及以前年度农业保险省级补贴资金拨付给你单位(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3)。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省级补贴资金69,935.8994万元用于对2类地区(包括肇庆、惠州、潮州、汕头、揭阳、汕尾、梅州、湛江、茂名、阳江、云浮、清远、河源、韶关市,以及江门的恩平、台山、开平市)2022年第四季度和2023年第一、二、三季度签单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型种植险、养殖险进行省级补贴资金结算。2023年省级奖补资金28,493.392万元用于对全省各地政策性地方特色险种进行省级财政奖补。2022年及以前年度省级补贴资金10亿元统筹用于补充2022年及以前年度农业保险省级补贴资金,具体用于以前年度签单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型种植险、养殖险进行省级补贴资金结算。

  二、本次拨付金额为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结算方式的通知》和省财政厅金融处通知要求向我厅申报。请你单位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组织市县公司加强与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对接,确保保费补贴资金到账省公司之日算起20天内全额拨付至市县公司,确保市县公司收到款项10天内完成应收账款核销工作,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厅将把资金拨付进度和应收账款核销工作进度纳入次年资金拨付要素以及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考核。

  三、请于2024年2月7日前将该笔资金拨付和核销账款情况报告加盖公章后同时报送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四、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现将本次下达资金的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一并下达(附件4、附件5)。请你单位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3年省级补贴资金拨付表

  2.2023年省级奖补资金拨付表

  3.2022年及以前年度农业保险省级补贴资金拨付表

  4.2023年及以前年度农业保险省级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

  5.2023年及以前年度农业保险省级补贴资金任务清单

  6.关于安排2023年及以前年度农业保险省级补贴资金的通知(粤财金〔2023〕43号)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2月29日

  相关附件:关于拨付2023年及以前年度农业保险省级补贴资金的通知附件(1-6).docx


原文链接:https://dara.gd.gov.cn/tzgg2272/content/post_43265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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