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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23年及以前年度农业保险省级补贴资金的通知 粤农农计〔2023〕115号

发布时间:2024-01-07     来源: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粤农农计〔2023〕115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3年及以前年度农业保险省级补贴资金的通知》(粤财金〔2023〕43号)和广东省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结算方式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已将2023年第二笔省级保费补贴资金、2023年省级保费奖补资金、2022年及以前年度省级补贴资金和统筹用于2022年及以前年度农业保险省级补贴资金拨付至承保机构省级公司账户(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3)。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省级补贴资金69,935.8994万元用于对2类地区(包括肇庆、惠州、潮州、汕头、揭阳、汕尾、梅州、湛江、茂名、阳江、云浮、清远、河源、韶关市,以及江门的恩平、台山、开平市)2022年第四季度和2023年第一、二、三季度签单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型种植险、养殖险进行省级补贴资金结算。2023年省级奖补资金28,493.392万元用于对全省各地政策性地方特色险种进行省级财政奖补。 2022年及以前年度省级补贴资金10亿元统筹用于补充2022年及以前年度农业保险省级补贴资金,具体用于以前年度签单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型种植险、养殖险进行省级补贴资金结算。

  二、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加强与保险公司对接,确保保费补贴资金尽快全额拨付有关市县保险公司,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市县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账款核销工作,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请于2024年2月7日前将该笔资金拨付和核销账款情况报告加盖公章后同时报送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四、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现将本次下达资金的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一并下达(附件4、附件5)。请严格按照广东省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3年省级补贴资金拨付表

  2.2023年省级奖补资金拨付表

  3.2022年及以前年度农业保险省级补贴资金拨付表

  4.2023年及以前年度农业保险省级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

  5.2023年及以前年度农业保险省级补贴资金任务清单

  6.关于安排2023年及以前年度农业保险省级补贴资金的通知(粤财金〔2023〕43号)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2月29日

  相关附件:关于拨付2023年及以前年度农业保险省级补贴资金的通知附件(1-6).docx


原文链接:https://dara.gd.gov.cn/tzgg2272/content/post_43265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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