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为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切实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根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联合制定《福建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福建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指导意见(试行)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nynct.fujian.gov.cn/xxgk/zfxxgk/fdzdgknr/nyyw/nyzc/202108/t20210813_56685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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