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加强兽药质量安全监管,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新修订的《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我厅对《福建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福建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nynct.fujian.gov.cn/xxgk/zfxxgk/fdzdgknr/nyyw/nyzc/202108/t20210827_56768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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