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水产苗种产地检疫,预防、控制、净化、消灭水生动物疫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我厅组织起草了《山东省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10月31日至11月3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建议3条,经研究,均吸收采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意见建议 | 采纳 情况 |
1 | 建议规范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专业人员、渔业乡村兽医的说法。 | 采纳 |
2 | 建议第二十四条进一步明确采样主体、现场检测主体。 | 采纳 |
3 | 建议将第十二条中的“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修改为“经省农业农村厅确认后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 采纳 |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hdjl/dczj/202312/t20231208_45753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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