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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反馈

发布时间:2024-01-07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规范水产苗种产地检疫,预防、控制、净化、消灭水生动物疫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我厅组织起草了《山东省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10月31日至11月3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建议3条,经研究,均吸收采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意见建议

  采纳

  情况

  1

  建议规范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专业人员、渔业乡村兽医的说法。

  采纳

  2

  建议第二十四条进一步明确采样主体、现场检测主体。

  采纳

  3

  建议将第十二条中的“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修改为“经省农业农村厅确认后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采纳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hdjl/dczj/202312/t20231208_45753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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