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督办字〔2023〕185号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激发乡村振兴活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推动出台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集体经济。继续把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纳入全省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纳入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启动实施“万村共富”行动。开展国企兴村专项计划,遴选一批省属企业,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强化人才培养、加大投资帮扶等方式,探索共同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新路径。二是组织各地按季度填报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在线管理台账,及时掌握全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状况。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调研,总结一批集体经济村级典型案例。三是深化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配合省委组织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及土地、税费等优惠政策投放领办合作社,协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省农业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发放“强村贷”。四是优化提升驻村帮扶工作,壮大集体经济收入。
为进一步做好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工作,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内容:一是联合省委组织部和省财政厅积极开展“万村共富”行动,支持集体经济薄弱村拓宽增收渠道,增强自我保障和服务群众能力。二是持续加强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继续组织村党组织书记集中培训,派强用好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定推进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持续规范提升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不断提高我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质效,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感谢您对全省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多提宝贵意见,以更好地促进全省农业农村工作。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9月7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jyta/202312/t20231227_46133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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