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山东省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为更好地实施《标准》,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必要性
《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农人字〔2020〕35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的通知》(鲁农人字〔2020〕36号)有效期均已届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符合农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评审和人才评价制度,引导推动农业技术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最新出台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和农业技术职称评审实际,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研究修订两项《标准》。
二、修订主要内容
(一)《山东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山东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共分为总则、基本条件、申报标准条件、破格申报条件、附则等五个章节,共二十四条。主要修订以下内容。
1.专业设置。增加水产、农业机械化、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3个专业。
2.评审要求。按照国家和省职称有关文件精神,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实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
3.申报标准条件。对申报标准条件进一步规范,增加获奖、年度考核等条件,相关业绩成果条件由6条增加至9条,申报人员满足其中2条即可申报相应职称。
4.破格申报条件。对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条件进行规范,明确现聘岗位、项目课题、获奖情况、品种权、发明专利以及论文著作等条件要求;增设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破格申报条件。
5.特定解释。分别对奖项、项目课题、主持、主要完成人、期刊、核心期刊、公开出版、表彰等词语进行特定解释。
(二)《山东省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
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可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以及本指导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各市具体评价标准。本次修订主要在资历上明确“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要求;新增论文发表条件要求。
三、施行时间及有效期
两项《标准》有效期5年,有效期至2028年7月25日。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zcwj/zcjd/202308/t20230810_43928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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