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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丨《山东省内陆水域捕捞渔具渔法禁用目录》

发布时间:2024-01-07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近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山东省内陆水域捕捞渔具渔法禁用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为更好地实施《目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我省天然水域众多,跨黄河、海河、淮河三大水系,有南四湖、东平湖两大华北重要淡水湖,渔业资源丰富,具有野生淡水鱼类150余种,捕捞量常年维持在8-10万吨之间,是全国十大淡水捕捞省份之一。加强和规范内陆水域捕捞渔具渔法管理,对于保护全省内陆淡水野生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我省淡水渔业可持续发展、助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和生态保护重大国家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在规范内陆水域捕捞渔具渔法方面,国家层面仅针对长江流域发布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各省(区、市)管辖内陆水域内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及捕捞方法,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2002年我省出台的《山东省渔业资源保护办法》,对用于淡水捕捞作业的部分网具网目尺寸做了规定,但未对内陆水域捕捞禁用渔具渔法予以明确,在执法实践中存在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需进一步明确禁用渔具和捕捞方法。

  二、主要内容

  主要包含适用范围、禁用渔具渔法目录、例外规定等内容。

  (一)适用范围。明确了《目录》在我省辖区内所有开放性、自然性内陆渔业水域适用。

  (二)禁用渔具渔法目录。禁用渔具方面,规定了9种禁用渔具的类别、名称(俗称),对结构说明和作业方式进行了解释。禁用渔法方面,规定了电鱼、炸鱼、毒鱼等5种禁用捕捞方法,对作业方式进行了说明。

  (三)例外规定。对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使用禁用渔具渔法捕捞的,明确了依法应当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

  三、禁用渔具渔法的危害性说明

  (一)禁用渔具

  1.底拖网。底拖网在作业时,网具下纲、沉子(铁链、铁块等)与水底产生接触和刮擦,严重破坏水底植被和底栖生态环境。

  2.推移刀片结构兜状抄网。其撑架前沿由刀片状结构构成,易铲断水草等植被,严重破坏水域底栖生态环境。

  3.导陷插网陷阱、拦截插网陷阱。网具网目尺寸普遍较小,捕捞选择性差,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占用水域面积大,阻碍船舶通行,影响同时空其他渔具作业。

  4.钩刺滚钩耙刺。利用尖利的鱼钩(长2cm以上)通过钩挂鱼体的方式捕捞各类鱼种的大个体成鱼,捕捞对象逃生后死亡率高,严重破坏渔业资源,使用时存在人身安全隐患。

  5.投射箭铦耙刺。以投射的方式作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6.拖曳泵吸耙刺。捕捞时将水底的泥沙和生物全部吸取,严重破坏水域底栖生态环境。

  7.定置延绳倒须笼壶。网具使用量极大,遗弃率高,易造成环境污染;网目尺寸小,捕捞选择性差,极易破坏渔业资源。

  8.生产性鸬鹚捕鱼。捕获成鱼效率高,严重破坏渔业资源;食量大、消化快,粪便易传播疾病。

  (二)禁用渔法

  1.电鱼。使用电力击杀或击晕渔获物进行捕捞,严重破坏鱼类等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2.毒鱼。使用有毒物质毒杀或毒晕渔获物进行捕捞,严重破坏鱼类等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3.炸鱼。使用爆炸品爆破产生的冲击波击杀或击晕渔获物进行捕捞,严重破坏鱼类等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4.“涸泽而渔”。阻断河道等自然水域,将其中的水抽出,进而捕捞渔获物,严重破坏鱼类等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5.可视捕鱼。借助视频、声学等设备捕鱼,严重破坏渔业资源。

  四、施行时间及有效期

  《目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山东省内陆水域捕捞渔具渔法禁用目录》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zcwj/zcjd/202309/t20230911_44084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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