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经字〔2023〕18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水利局(城乡水务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供销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分局、税务局:
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和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鲁农经字〔2023〕14号)和《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鲁农政法字〔2018〕13号)要求,经市县初审、省级审核、网络公示和省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审定,确定济南喜耕田农机专业合作社等1820家农民合作社为2023年山东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合格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山东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监测合格名单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3年11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312/t20231220_45980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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