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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选派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 “头雁”培育对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7     来源: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农委),漯河市畜牧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为做好我省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内容

  2023年,我省“头雁”项目由中国农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和河南农业大学3所高校承担。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高校对培育对象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通过集中授课、线上学习、考察互访、导师帮扶指导的“4个一”培育模式,对乡村产业带头人开展系统性培养和扶持。

  (一)集中授课。各承办高校充分结合农业生产经营需求和自身优势,安排120学时以上的集中授课,授课内容包括宏观政策、创业指导、融资担保、品牌建设等方面内容,到先进地区实地走访考察,同时包含项目展示、经验交流等多种学习形式,集中提升培育对象综合素质。

  (二)线上学习。利用高校线上学习平台或农业农村部“头雁培育管理系统”,线上学习全国农业高校优质课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习时间60学时。

  (三)考察互访。由承办高校组成指导组,赴学员经营主体调研,面对面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引导学员间开展互访交流,促成业务合作。

  (四)导师帮扶。为每名学员指定1名专业导师,负责进行日常跟踪指导,鼓励导师与学员建立长期联系机制,帮助解决生产、销售、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个性化问题。

  二、选派标准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身心健康,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在当地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近5年内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和生产安全等事故。

  (二)重点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种养大户等带头人。

  (三)从事当地农业主导、优势或特色产业3年(含)以上,形成较为稳定的经营模式,生产经营规模适度,在应用先进技术、优良品种、管理模式等方面有一定经验,产业发展具有可持续性、可复制性,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有长期从事农业及相关产业且带动农户共同发展的意愿,带动能力强,主动向农户分享经验、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近3年累计带动30户或100名以上农民增收致富。

  (五)学习意愿强烈,积极参加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训等,善于接受新技术、新模式、新理念,有较强的自觉性、主动性、责任感,能够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六)曾获得过全国十佳农民、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创业致富带头人等荣誉或在高素质农民创业创新大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可优先推荐。

  参加过“头雁”项目的学员不再参加培育,选派过2022年“头雁”学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再选派人员,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负责人不作为培育对象。

  三、推荐程序

  (一)广泛宣传动员

  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头雁”项目特点和扶持政策,确保当地经营主体带头人知晓培育内容和报名方式,调动带头人参训积极性,把主动参训作为选派学员的重要依据,不得出现“摊派”或强制参训等情况。

  (二)完善工作机制

  根据全省学员名额分配情况(附件1),由政策改革、合作经济、乡村产业、科技教育等多个科室参与当地学员名额分配和动员选派工作,可通过带头人自主报名或相关部门推荐报名两种渠道进行,在充分了解和兼顾各领域各类型主体的前提下,做到精准选派、优中选优。

  (三)及时汇总报送

  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县级推荐、省市甄选程序进行,逐级审核报名人选条件,并通过“头雁培育管理系统”报送人选,已报送的名单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请各地于每期开班5个工作日前,将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指定邮箱,确因突发情况,无法参加培训的,要根据报名情况及时递补更换人员,确保每期培训足额开班。同一期赴外省人数较多的班次,市级农业农村部门需安排专人进行跟班管理和保障,相关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四)做好政策解读

  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头雁”培育经费由财政和带头人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补助金额2万元,个人承担部分根据学习成长情况,通过奖学金等形式予以返还,以此充分调动学员积极性和责任感。学员赴相应高校参加集中培训交通费,由个人自理。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完善机制。要充分认识乡村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纳入本地区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工作,建立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各县(市、区)“头雁”辅导员作用,负责汇总报送学员和跟踪管理工作,把发展“头雁”队伍作为发展乡村产业的重要措施。

  (二)严格准入,提高标准。根据实施“头雁”项目的目标要求,要突出“头雁”培育对象的先进性、示范性,严格对照选派标准,瞄准当地干得好、有潜力、能带动的带头人,把好人选入口关,把符合条件、学习意愿强烈的带头人遴选出来,保证人选整体质量水平。

  (三)着眼长远,重点培养。落实《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发展十项措施的通知》,调动各部门优势资源,在产业发展、金融保险、职称评审等方面予以大力扶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当地“头雁”扶持政策,形成帮扶“头雁”发展的工作合力。

  (四)务求实效,广树典型。深入挖掘“头雁”学员成长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一批发展效果好、带动能力强的先进典型,充分引导其发挥其联农带动的示范作用,通过多种媒体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讲好“头雁”故事。

  

  

  附件:

  1.河南省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项目名额分配表

  2.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申请表

  3.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汇总表

  

  2023年7月10日

  

   附件1(学员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2(申请材料).xlsx

   附件3(汇总表).xlsx

  


原文链接:http://nynct.henan.gov.cn/2023/07-12/27769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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