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相关省级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要求,现将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耕地建设与利用、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农业防灾减灾等6个专项省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1-6),请抓紧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聚焦重点任务,强化资金统筹。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部署要求,聚焦提高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紧紧抓住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加强资金统筹,着力支持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升、现代农业基础支撑、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农业绿色发展等重点工作任务。
二、聚焦落地执行,强化方案编制。各地及相关省级单位要根据中央专项工作任务清单,因地制宜细化制定适合本地(本单位)执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方式、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等。严格执行中央财政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不得跨专项整合资金,不得超出任务清单范围安排资金,资金安排计划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等调度。
三、聚焦规范操作,强化过程管控。各地要严格筛选项目实施主体,涉及市场主体的要通过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审核申报单位信用情况,严重失信单位不得承担项目。要加强执行监管,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切实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农民利益。
四、聚焦政策公平,强化信息公开。各地及相关省级单位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及时公布本地实施方案或申报通知,确保符合条件的主体应知尽知。要按规定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聚焦效益提升,强化绩效管理。各地及相关省级单位要根据下达的中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管理,注重绩效运行监控,及时纠正执行偏差、提出改进措施,努力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省级将根据中央要求组织开展绩效自评价,评价结果与专项资金安排挂钩。
联系方式:省农业农村厅计财处刘虎,电话:025-86263276;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王晨、纪晟,电话:025-8363387、83633155。
附件:1.2023中央粮油生产保障专项资金省级实施方案
2.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专项资金省级实施方案
3.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实施方案
4.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省级实施方案
5.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省级实施方案
6.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专项资金(动物防疫方向)省级实施方案
7.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8.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省农业农村厅相关业务对口处室联系方式表
附件-《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3]22号 苏财农[2023]48号).pdf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3年6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3/9/6/art_11977_110068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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