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规定,经第十届黑龙江省农作物品种审定(认定)委员会第一次审定会议审议,拟对69个玉米、水稻、大豆品种撤销审定,现予公示,公示期30日(自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6日)。公示期内,品种选育单位或品种权人如有异议,可向黑龙江省农作物品种审定(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并提供书面说明材料,包括异议内容、异议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手机号码、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异议单位书面说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通过邮政EMS或快递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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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黑龙江省主要农作物品种拟撤销审定目录(第十七批)
黑龙江省农作物品种审定(认定)委员会
2023年5月8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hlj.gov.cn/nynct/c115425/202305/c00_316021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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