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要求,采取因素法,参照《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结合我省实际,优化选择基础资源、政策任务、脱贫地区等因素与权重,经专家综合评估,拟选抚远市、同江市、饶河县、黑河市爱辉区、绥滨县、萝北县、嘉荫县、逊克县、呼玛县、塔河县、肇东市、肇源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嫩江市、东宁市、海林市、密山市、富锦市、佳木斯市渔业主管部门及省水生动物资源养护中心、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和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黑龙江水产研究所(省农业农村厅委托)等单位为2023年渔业增殖放流项目承担单位。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3年6月1日至6月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农业农村厅反映。
联系人:刘育波 联系电话:0451-84611587
电子邮箱:hljsyzj2022@163.com 邮政编码:150001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中街4-1号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6月1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hlj.gov.cn/nynct/c115385/202306/c00_316368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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