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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央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特色产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27     来源: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一、项目概况

  2023年,我省紧紧围绕五大千亿级产业工程、六大主导产业和衡沧高品质蔬菜产业示范区建设,聚焦当地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成规模的种养殖大户的保险需求,开展农业特色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引导各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保险公司依据本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状况及痛点难点上,创新开发种植灾害类、畜禽养殖病害类、种养殖价格类、气象条件类保险险种,探索出农业保险和当地特色产业相结合的创新型、符合特色产业发展实际的保险产品,提升农户防风险意识,提高优质农产品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鼓励保险公司在全力提升自身保险保障工作标准和机构服务能力的同时,建立起符合需求、特色突出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带动市、县级财政部门增加农业特色保险补贴补助的积极性、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绩效任务目标

  通过落实保费补贴资金2000万元,为行唐县、平山县、平泉市、兴隆县、康保县、青龙县、昌黎县、迁安市、吴桥县、献县、青县、安国市、博野县、望都县、保定市18个县域、肃宁县、饶阳县、冀州区、故城县、新河县、大名县、肥乡区、广平县、定州、辛集等39个试点县(市、区)提供约11亿元以上的风险保障,助力全省农业农村重点工作有效实施。

  三、资金使用方向

  农业特色产业保险保费补贴重点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部分种养殖大户,在11个市及定州市、辛集市的39个试点县(市、区)对开展的种植灾害类、畜禽养殖病害类、种养殖价格类、气象条件类保险保费进行支持。每个试点县省级补贴保费资金50-120万元,省级保费补贴比例原则上不高于60%,市、县两级财政和参保主体共同承担比例不少于40%。

  四、任务分工

  农业特色保险保费补贴项目在各级财政部门的政策指导下,农业农村部门制定补贴工作方案,具体组织项目实施,加强对保险机构防灾减损工作的协调和指导;保险机构在严守金融监管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做好投保、查勘、定损、理赔等保险业务。

  (一)农业农村部门。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定期对项目县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组织发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实施成效等等,对检查中发现的虚构或虚增保险标的、通过虚假理赔、虚列费用等骗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行为要及时查处并督促整改。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是农业特色保险保费补贴项目的实施主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县级保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项目总体要求、任务目标、实施范围、资金使用、项目实施与管理等项内容。县级项目实施方案和保险方案。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备案时间7月12日前,备案要求市级汇总后的实施方案一式三份,报财务处。

  (二)承保经办机构。经办机构按照国家和省农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公平合理制定保险条款和费率,条款应通俗易懂、表述清晰,要明确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合理设置赔付条件,形成详实的保险方案。

  一是负责具体承办投保、查勘、理赔等保险业务,完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和服务网络,为各类投保主体提供高效快捷优质服务,强化基础性工作,做好条款设计、费率厘定、保单签订,深入农户搞好政策宣传,促进农户了解保费补贴政策、保险条款及保险理赔等事项,发挥网络、人才、管理、服务等专业优势,在灾害发生后,迅速及时做好灾后查勘、定损、理赔,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发挥群众及社会的监督作用,对保险业务的真实性负主体责任。二是在做好传统政策性保物化成本农险的基础上,不断创价格类、气象指数类、果蔬灾害类商业型保险险种,开发符合特色产业发展实际的保险产品,满足农户和经营主体日益增长的保障需求,做到农业保险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三是总结提交农业特色保险工作报告,对本机构特色农险产品开发、宣传、承保、理赔等各个运行环节进行研究分析,结合当地区域资源禀赋、产业特点、保障需求等提出持续优化特色保险的工作机制、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对策建议等,为科学精准制定全省农业特色产业保险政策措施提供支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巩固参与主体的协作关系。已经成立试点工作组织的市县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做好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新增试点的市县、要抓紧成立相应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人员,做好上下对口衔接,加强业务指导,进一步完善与保险机构的协调联动关系,及时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规范项目管理。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按照批复的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保证参保面积和参保率,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目标。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每月10日前,必须登录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https://zyzf.xnzb.org.cn/)反馈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对项目进行绩效考核验收,同时将项目整体实施情况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报省农业农村厅,要建立健全项目工作档案,及时将相关文件、工作总结、绩效考核报告等立案归档,形成完整、齐全的项目实施档案。

  (三)强化资金管理。市、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农业保险有关制度文件确保农业特色保险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加强资金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使用资金,严禁出现截留、挪用、骗取农业保费补贴资金行为,保险机构要建立项目资金使用台账,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严格保费补贴拨付程序,经办保险机构开展农业特色保险后,定期提出农业特色保险保费补贴申请,经县农业农村局对保险参保数量等基础数据审核确认后,拨付保费补贴资金到经办保险机构账户。

  (四)搞好宣传培训。市、县级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农业保险政策宣传,紧紧围绕农业保险政策出台的背景、目的、意义、步骤、运作机制、保险费率、补助标准、理赔手续等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不断增强广大农户的保险意识,树立农户与保险公司、政府共担风险的形象。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3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nync.hebei.gov.cn/html/www//indexzcjd/16861914259808788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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