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202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2023年年底前,普遍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基本实现行政裁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
2023年6月,《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以省政府令的形式颁布,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规定。
二、制定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等规定,起草了《河北省农业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河北省农业行政裁量权基准》,征求了厅相关行业处室、省政务办、各市农业农村、行政审批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相关企业意见建议,进行了专家论证,并通过我厅官方网站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在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审议稿,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规则》分别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如何适用作了规定。
(二)《基准》对涉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要件进行了细化量化。
行政处罚分为农业转基因、种子、农药、肥料、植物检疫、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畜牧、饲料、兽药、动物防疫、屠宰、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机、土壤污染防治、农经、渔政16部分,明确了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幅度、适用条件、裁量基准、行政命令、是否公开、处罚权限等内容。
行政许可明确了许可事项、具体情形、行使层级、省级业务指导部门、法定审批时限、法定办理时限、承诺审批时限、承诺办理时限、办理条件、办件类型、核验内容、行政许可类型、行政许可证件名称、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内容。
行政强制明确了强制事项、法定依据、适用条件、强制方式、强制权限等内容。
行政确认明确了确认事项、法定依据、确认条件、确认程序、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执法权限等内容。
行政检查明确了检查事项、法定依据、事项范围、检查方式、检查频次、检查权限、是否联合检查等内容。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行政裁量权基准 适用规则》《河北省农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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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hebei.gov.cn/html/www//indexzcjd/17113025727738961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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