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计划采购一批执法船舶物资,现向社会公开遴选1家船舶物资供货机构,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执法船舶备品备件、生活物资、保障物资及保养物资清单(详见清单)。
二、报价说明
1.该批次采购物资不超过预估价158000.00元,按采购清单进行报价(包含包装费、搬运费、增值税发票等所有费用)。
2.交货及验收地点:中国渔政46012船部署在清澜港老海警附近的渔政值班码头,中国渔政46013船部署在儋州白马井南海现代修船厂,中国渔政46015船、中国渔政46016船部署在海口市秀英渔政监管码头(具体地点届时电话联系确定,运输方式由供货方自行安排)。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中选单位不得转包给第三方。
三、报价材料要求
(一)资格要求,未达到以下资质不参与评选。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参选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记录截图;提供近三年无不良从业记录声明函。
3.提供所有物资的原厂正品证书,或提供本批次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出厂合格证)。
(二)报价事项。
依据采购方船舶物资清单进行报价。
(三)符合性要求,未按以下要求提供的不参与评选。
1.报价文件以A4纸打印,编辑有序页码,装订成册,盖骑缝章,还需提供电子版一份(光盘或U盘),随报价文件用档案袋密封并盖公章。
2.报价文件采取送达或快递邮寄,并在外包装注明“遴选执法船舶物资报价书”。
四、公告时间: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2日16:00时,收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5日16:00前。
五、送达和邮寄到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白驹大道12号1216室。收件人:蔡先生,0898-65852529。
六、遴选规则
1、遴选小组
评选小组不少于3人。
2、遴选方式
按照报价、质量保证、服务承诺等三个方面采取综合评分法进行遴选。
3、遴选程序
①遴选第一次达不到三家供应商,将重新发布采购公告,第二次仍达不到三家供应商的,按第二次应标情况比选确定供应商。
②遴选小组根据遴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初审)。
③通过初审的机构进入综合评审评分环节,平均得分最高的推荐为中选机构。
七、结果公示
评选结果将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信息网站上的《信息公开栏》内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八、质疑
参选供货机构对本项目遴选事项如有疑问,可以向省总队提出询问。省总队将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附件:采购执法船舶备品备件、生活物资、保障物资及保养物资清单
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
2023年12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s://agri.hainan.gov.cn/hnsnyt/xxgk/tzgg/gggs/202312/t20231220_35538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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