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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农业系列职称答辩评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7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农业农村局,自治区有关单位,厅属事业单位: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3〕119号)要求,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正高级(含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双定向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进行答辩评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及地点
    答辩时间:2023年11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答辩地点:太阳神大酒店(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23号,酒店联系电话:0951-7868888)。

    二、答辩程序
    现场答辩分个人陈述和专家提问两个步骤,用时8分钟。
    1.个人陈述。陈述近年来主要从事的专业工作:主持或参加引进、开发、推广新技术新项目;代表性论文论点、论据、结论以及应用情况;掌握本专业学科理论和技术情况。个人陈述用时不超过4分钟。
    2.专家提问。专家依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陈述,结合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专业在当地发展状况,提3到5个问题,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综合能力和业务水平。专家提问用时4分钟。

    三、答辩范围及分组
    答辩人员范围:五市市直、自治区区直有关单位和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申报正高级(含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双定向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答辩人员分组:
    第一组(27人):农艺(正高27人);
    第二组(28人):农艺(副高28人);
    第三组(18人):畜牧(正高5人、副高4人)、兽医(正高3人、副高3人)、水产(正高2人、副高1人)。

    四、相关要求
    1.各市农业农村部门和自治区有关单位负责职称评审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将参加答辩的要求告知答辩人员,按时间要求提前半小时到达答辩地点。
    2.答辩人员不得无故不参加答辩,对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现场答辩或长期在外省挂职学习人员,需所在单位出具情况说明,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人事与老干部处。
    3.请参加答辩的人员将参加答辩的代表作复印7份带到答辩现场(代表作复印件需删除姓名、单位)。
    联系人:樊高峰  吴  凡
    联系电话:0951-5169815  5169935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3年11月6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nx.gov.cn/zwgk/zfxxgkml/nmttz/202311/t20231106_43400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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