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粮食法治网!

粮食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粮食内参 > 正文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千员带万社” 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6     来源: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的通知》(农办经〔2023〕4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我厅制定了《陕西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

  (联系人:毛恒,电话:029-87321844)

  

  陕西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的通知》(农办经〔2023〕4号)要求,现就我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千员带万社”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部署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创新辅导服务工作机制,着力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鼓励创建服务机构,丰富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公共服务供给,满足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共性需求,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力争到2025年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省级培育70名左右、每个市级根据需求培育50名以上、每个涉农县(市、区)培育5-30名左右,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达到2000名以上,为2万家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精准辅导服务;较大的涉农县(市、区)完成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创建,全省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总数达到50家以上,基本建成由“辅导员+服务中心”组成的基层指导服务体系,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强素质、外强能力。

  二、行动重点

  (一)拓宽选聘范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经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指定或者聘任,从事组织建设、规范运营、财务会计、市场营销、绿色发展、技术支持等辅导服务工作,主要任务是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优秀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社企对接服务方的经营管理人员,农业乡土专家、种养能手、农技员,农业农村经济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能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社团组织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等,均可纳入辅导员选聘范围。根据选聘辅导员专业特长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可以分类选聘财务会计、市场营销、质量标准、绿色发展、信贷保险等专业类型的辅导员。

  (二)实行分级管理。各地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制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要求,建立健全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辅导员管理机制。按照“谁聘任、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各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辅导员的管理。要严格辅导员选聘程序,明确岗位职责,坚持选聘标准,灵活采取颁发聘任证书(详见附件1)等形式,确保聘任辅导员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和相应的履职能力。

  (三)实行统一的辅导员名录库制度。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统一建立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辅导员名录库采取直报方式,各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规定负责收录本地聘任的辅导员信息(详见附件2),并将信息及时批量导入辅导员名录库。

  (四)加强辅导员名录库应用管理。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确定本地辅导员名录库管理员,按照《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操作指南》(因文件过长,通过微信群另行转发)完成用户注册、系统模块绑定和数据上传。应用系统账号密码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下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并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逐级下发县级辅导员名录库管理员。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合法合规使用辅导员名录信息数据,掌握本地区辅导员队伍发展情况,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完成上一年度辅导员信息入库和数据维护更新。

  (五)鼓励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一是探索共建模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是为主体提供便利服务的综合性服务场所。可以新设,也可以由现有主体挂牌承接。鼓励各地采取购买服务、备案管理、挂牌委托等方式,遴选有意愿、有实力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会、涉农服务企业或者社会组织,共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二是加强业务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实行市场主导、自主经营的运行机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引导其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个性化的发展需求,创新服务内容和模式,并依据服务质量、运营规范化水平、主体满意度等,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备案管理、监督评价和动态调整机制。三是促进规范发展。各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工作指南、行为规范、价格公开、服务记录追溯等制度。引导新型农业经管主体服务中心规范服务行为,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项目、服务方式、质量标准、验收考核、违约责任等内容。

  三、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5月15日前,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前期本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试点情况,制定市级“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组织动员,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

  (二)辅导员选聘。从5月15日开始,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市级制定的“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按照《关于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的通知》《关于建立健全家庭农场辅导员队伍体系的通知》要求,逐步开展选聘工作,在稳定现有辅导员队伍基础上,拓宽选聘渠道,开展队伍人员更新及选聘活动,2025年底前实现涉农县(市、区)重点农业产业、乡(镇)辅导员全覆盖。

  (三)建立辅导员名录库。5月上旬,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分别确定本辖区内辅导员名录库管理员,并发放相应账号密码。管理员按照《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操作指南》完成用户注册和系统模块绑定;6月30日前,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分别做好全面收录本辖区内辅导员信息的工作,完成上一年度辅导员信息入库。

  (四)绩效评价总结。年底前,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农经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辅导员开展绩效评价,综合考虑辅导员联系服务数量、服务对象质量提升、主体满意度等,合理确定评价指标,综合衡量辅导员工作绩效。强化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辅导员聘任、评优评先和动态管理的参考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做好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名录管理工作,尽快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要求。要把“千员带万社”行动和创新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机构等工作有机结合,协同推进,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健全长效机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把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作为健全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全面贯彻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定期举行辅导员选聘活动,加强辅导员岗位培训和辅导员名录库管理,推动辅导员队伍建设常态化、规范化。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认真总结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经验做法,对于优秀辅导员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广。持续推动辅导员名录库录入和管理工作,确保在6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辅导员信息入库和数据维护更新。

  (四)做好总结报告。请各市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工作总结,全面评估本市开展的“千员带万社”行动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在行动期间可随时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先典型经验做法、意见建议等。

  

  附件: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证书》版式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信息采集条目

  附件.doc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snynctbgswj/20230504/982138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投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