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实现项目预期目标,我厅印发了《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目标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的安排部署和厅党组关于守牢建好天府良田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化、制度化,筑牢“天府粮仓”基础。同时,《四川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自2019年起实施,4年有效期即将到期。
二、制定依据
根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行动方案》《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等,制定本《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有十章六十条。
第一章“总则”共七条。主要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定义、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原则、管理程序及要求。新增解释高标准农田建设定义,细化了管理程序。
第二章“管理职责”共六条。主要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农业农村部门、参建单位、专家及社会职能职责。新增参建单位职责,落实建设责任,鼓励社会各方参与设计、建设、验收和管护。
第三章“规划编制与项目储备”共六条。主要明确了省、市、县三级规划编制的原则及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及管理制度。新增项目储备程序,强化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第四章“计划管理与审批”共九条。明确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申报、任务下达、实施方案的编制依据要求、建设内容、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的审批程序及项目前期要求。本《管理办法》提出的建设内容依据《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完善。
第五章“组织实施”共八条。主要明确了项目的建设期限、“先建后补”的实施方式、资质及质量要求、参建单位职责、监督管理、项目调整审批及终止。新增创新机制,鼓励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的方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删减项目调整县级审批权限,压实市级职责。
第六章“竣工验收”共五条。主要明确了验收程序、验收条件、验收时间要求、信息公开。
第七章“信息化管理”共四条。本章节为新增章节,主要明确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定期开展项目调度、统计调查、上图入库等工作,鼓励各地用信息化技术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理。
第八章“管护利用”共五条。主要明确了管护原则、管护机制、管护经费来源、资产量化及管护要求。
第九章“监督管理”共六条。主要明确了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风险进行防控、监督检查和评价、违规处理、检查审计、档案管理等要求,重点突出了验收、管理、质量提升方面的省级抽查。
第十章“附则”共四条。主要明确了本办法的性质、解释权限、执行时间等,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zcjdd/2023/12/8/baac7f8a149e45e1adbbb06f68ae78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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